专业课程计划
法学(专升本)2025年现行调整课程计划
北京 · 自学考试专升本 课程表 21 项官方总学分 73.0 2025现行调整版
本页内容
课程设置与学分
按课程代码核对本版要求;选考、加考和不同方向课程须结合下列备注选择。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类别 | 学分 | 考核方式 | 依据 |
|---|---|---|---|---|---|
| 15040 |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 必设课程 | 3.0 | 笔试 | 原文 |
| 15043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必设课程 | 3.0 | 笔试 | 原文 |
| 15044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必设课程 | 3.0 | 笔试 | 原文 |
| 13000 | 英语(专升本) | 必设课程 | 7.0 | 笔试 | 原文 |
| 00247 | 国际法 | 必设课程 | 6.0 | 笔试 | 原文 |
| 13702 | 国际经济法 | 必设课程 | 6.0 | 笔试 | 原文 |
| 00230 | 合同法 | 必设课程 | 5.0 | 笔试 | 原文 |
| 00227 | 公司法 | 必设课程 | 4.0 | 笔试 | 原文 |
| 14081 | 侵权责任法 | 必设课程 | 4.0 | 笔试 | 原文 |
| 00226 | 知识产权法 | 选设课程 | 4.0 | 笔试 | 原文 |
| 13749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选设课程 | 4.0 | 笔试 | 原文 |
| 13144 | 犯罪学 | 选设课程 | 6.0 | 笔试 | 原文 |
| 00258 | 保险法 | 选设课程 | 3.0 | 笔试 | 原文 |
| 00249 | 国际私法 | 选设课程 | 4.0 | 笔试 | 原文 |
| 00808 | 商法 | 选设课程 | 5.0 | 笔试 | 原文 |
| 13969 |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 | 选设课程 | 4.0 | 笔试 | 原文 |
| 00265 | 西方法律思想史 | 选设课程 | 4.0 | 笔试 | 原文 |
| 14392 | 物权法 | 选设课程 | 3.0 | 笔试 | 原文 |
| 13143 | 税法 | 选设课程 | 5.0 | 笔试 | 原文 |
| 00229 | 证据法 | 选设课程 | 4.0 | 笔试 | 原文 |
| 14850 |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 | 毕业论文 | — | 未注明 | 原文 |
官方计划总学分:73.0。表中包含选考或不同方向课程时,不能直接累加所有行作为毕业要求。
主考与相关院校
主考、助学角色按本计划标注;灰色标签为同一学历方式下本专业其他计划的相关院校。
报考与费用说明
- 版本变化
- 在2023年修订计划基础上,自2025年起按北京教育考试院思政课调整通知执行:新增15040,并按层次替换原两门思政课。
实践、论文、毕业与学位
- 论文要求
- 毕业论文要求:考生须取得本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后,方可申请撰写毕业论文。毕业论文应在主考学校指导下进行,须由考生独立完成。经主考学校审核并答辩后,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等级评定成绩。
- 毕业条件
- 凡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 16 门课程合格成绩,累计达到 73 学分及以上,毕业论文经答辩成绩合格,思想品德符合要求者,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学专业(专升本)毕业证书。
- 学位条件
- 考生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且符合主考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及北京市《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的要求,由主考学校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⑴本专业考试计划不再设置日语㈡(00016)、俄语㈡(00017),可用英语专业(专升本)中第二外语(日语)(00840)、第二外语(俄语)(00839)的合格成绩替代英语(专升本)(13000);⑵ 不考外语者不得申请学位;⑶不考外语者须另加考 2 门选设课程以补足学分。
原文与信息来源
已直接展示最新来源文件;如有更多来源,可继续展开核对。
北京教育考试院官方文件
来源:北京教育考试院
原文摘录
15044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3
15043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3
15040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3
自2025年起,正常开考的各专业均按调整后的专业计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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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育考试院官方文件
来源:北京教育考试院
原文摘录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教育考试院官方文件
来源:北京教育考试院
原文摘录
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笔试
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笔试
20 14850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 不计学分
17 14392 物权法 3 笔试
8 14081 侵权责任法 4 笔试
15 13969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 4 笔试
10 13749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笔试
课 5 13702 国际经济法 6 笔试 计 38 学分
选 11 13144 犯罪学 6 笔试
18 13143 税法 5 笔试
3 13000 英语(专升本) 7 笔试
14 00808 商法 5 笔试
16 00265 西方法律思想史 4 笔试
设 12 00258 保险法 3 笔试
课 13 00249 国际私法 4 笔试 学分
设 4 00247 国际法 6 笔试 必考课程 8 门,共
程 6 00230 合同法 5 笔试
19 00229 证据法 4 笔试
7 00227 公司法 4 笔试
9 00226 知识产权法 4 笔试
毕业论文要求:考生须取得本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后,方可申请撰写毕业论文。毕业论文应在主考学校指导下进行,须由考生独立完成。经主考学校审核并答辩后,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等级评定成绩。
⑴本专业考试计划不再设置日语㈡(00016)、俄语㈡(00017),可用英语专业(专升本)中第二外语(日语)(00840)、第二外语(俄语)(00839)的合格成绩替代英语(专升本)(13000);⑵ 不考外语者不得申请学位;⑶不考外语者须另加考 2 门选设课程以补足学分。
考生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且符合主考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及北京市《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的要求,由主考学校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选考不少于 7 门
法学(专升本)|专业代码:01B0009|2023年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