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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自考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本科)

北京自学考试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层次为专升本,专业代码为120401,由北京理工大学等学校主考,是北京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专业,专业大类属于管理学-公共管理类,目前处于正常开考状态。

专业名称
公共事业管理
专业代码
120401
专业层次
专升本
专业大类
管理学-公共管理类
专业状态
正常开考
主考院校
北京理工大学
开考类型
面向社会开考
开考地区
北京

以上为本份资料所列信息,课程与报考安排可查看当地专业计划。

专业要求与课程设置

北京自考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本科)考试科目包含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英语(专升本)、公共管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公共政策分析、社会学概论、社会保障概论、公共经济学、组织行为学、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社会调查研究、老年社会学与社会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应用文写作、管理沟通、创业管理等。

专业报考条件

本专业为专科起点本科,凡取得北京市户籍或在北京市常住(取得北京市居住证)的国民教育系列各类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均可直接报考。

专业基本信息

专业代码:01B0050(国家代码:120401)

原专业名称:行政管理学

主考院校:北京理工大学

专业培养目标

北京自考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本科)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职业道德水准、创新创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系统掌握现代公共事业管理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能在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行业从事公共事业管理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专业培养要求

本专业要求具有较高的政治修养和道德修养,掌握公共事业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有公共事业管理的基本技能,具有从事公共事业管理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主要包括:

1.具有较高的政治修养和道德修养,具有公共情怀和社会责任感;

2.掌握公共事业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了解公共事业管理的发展动态和发展趋势;

3.掌握公共事业管理的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4.熟悉国家公共事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5.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满足公共事业管理的工作需求;

6.具备对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能力和一定的创新创业能力。

学历层次和规格

本专业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相应本科专业的水平要求相一致;凡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15门课程合格成绩,累计达到73学分及以上,毕业论文经答辩成绩合格,思想品德符合要求者,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专升本)毕业证书。

考生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且符合主考学校学位授予条件,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及北京市《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的要求,获得由主考学校授予的管理学学士学位。

课程设置与学分

课程
类别

序号

课程
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考核
方式

说明

必设

课程

1

15040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3

笔试

必考课程

10门,

共48学分

2

15043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3

笔试

3

15044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3

笔试

4

13000

英语(专升本)

7

笔试

5

03335

公共管理学

5

笔试

6

03331

公共事业管理

5

笔试

7

10999

公共政策分析

6

笔试

8

00034

社会学概论

6

笔试

9

00071

社会保障概论

5

笔试

10

05722

公共经济学

5

笔试

选设

课程

11

00152

组织行为学

4

笔试

选考不少

于5门

课程,学

分不少于

25学分

12

03450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

6

笔试

13

14949

社会调查研究

5

笔试

14

13971

老年社会学与社会工作

4

笔试

15

13969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

4

笔试

16

02126

应用文写作

5

笔试

17

12694

管理沟通

4

笔试

18

14918

创业管理(实践)

5

实践

 

19

10295

公共事业管理毕业论文

不计学分

 

备注:

⑴本专业考试计划不再设置日语㈡(00016)、俄语㈡(00017),可用英语专业(专升本)中第二外语(日语)(00840)、第二外语(俄语)(00839)的合格成绩替代英语(专升本)(13000);

⑵ 不考外语者不得申请学位;

⑶不考外语者须另加考2门选设课程以补足学分。

考核方式说明

1.本专业所列笔试课程,均采用闭卷考试的办法,按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实践课程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制计分。

2.毕业论文要求:考生须在取得本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后,方可申请撰写毕业论文。毕业论文应在主考学校指导下进行,考生须独立完成。经过主考学校审核并通过答辩后,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制评定成绩。

主考院校

本份资料列出的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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