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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发布日期:原文未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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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文字版

开头部分

一、院校全称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二、浙江省院校代码611

三、校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府东路 717 号

四、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1、学院成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政策,对招生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2、继续教育学院是招生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计划编制、宣传咨询、录取组织等日常工作;

3、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五、层次 □ 专科起点本科 □ 高中起点本科 ☑ 高中起点专科

六、学制 最短学制2.5年

七、报考条件

1、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包括职高,技校,中专)毕业生,年龄不限;

2、在职从业人员、社会青年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

八、招生专业

文史类:大数据与会计、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人力资源管理;

理工类:数控技术、工业设计、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动漫制作技术、眼视光技术。

九、办学形式 非脱产

十、颁发学历证

书的院校名称及

证书种类院校名称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

凡经成人高考被我院录取的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可取得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教育专科层次毕业证书,学院按规定进行电子注册,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国家承认学历。

十一、学习地点学院通过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校外教学点。

十二、录取规则

1、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各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工作严格遵守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

2、专业录取人数不足 30 人时,经征求考生意见后,可转入我院相同考试科类的其他专业学习;

3、对符合国家及浙江省照顾录取条件(如加分、免试等)的考生,按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4、考生可自行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查询录取结果。

十三、入学复查

被我院录取的成人高考新生,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院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录取标准或存在违规录取情况的考生,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十四、学费

学校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成人高等教育收费的通知》(浙价费[2014]245 号)文件规定收取学费,文史类专业学费为2970元/年;理工类专业学费为 3300元/年。

十五、学校联系方式

学院官网:http://jxjy.zjitc.edu.cn 咨询电话:0577-56557697 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府东路 717 号邮编:325000

十六、附则

1、本章程由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2、本章程若与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3、招生过程中,如遇国家教育政策调整,将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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