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科技职业学院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发布日期:原文未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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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文字版
开头部分一、院校全称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
二、浙江省院校代码336
三、校址 温州市六虹桥路1000号
四、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1、学校成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2、学校继续教育管理中心是招生工作的主管部门,继续教育学院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3、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五、层次 □ 专科起点本科 □ 高中起点本科 ☑ 高中起点专科
六、学制 最短学制2.5年
七、报考条件生应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
八、招生专业
文史类:金融服务与管理、大数据与会计、国际商务、市场营销、电子商务、旅游管理;
理工类:园艺技术、园林技术、动物医学、电气自动化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数字媒体技术。
九、办学形式 非脱产
十、颁发学历证
书的院校名称及
证书种类院校名称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证书种类
凡经成人高考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由我校颁发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学校负责电子注册,可网上查询,国家承认学历。
十一、学习地点
学校通过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校外教学点开展教学活动,具体详见《温州科技职业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5年招生简章》
十二、录取规则
1、招生工作实行“成人高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积极组织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符合报考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
2、在招生计划许可的情况下,各专业招生人数可视成人高考上分数线人数和学校办学资源而定,且专业之间可适当调剂。
3、招生性质为委托培养的专业,根据委托单位(温州农民学院)分配各县市的名额情况,对符合报考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十三、入学复查
凡经我校录取的成人高考新生,学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违反规定录取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十四、学费
学校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成人高等教育收费的通知》(浙价费[2014]245号)文件规定收取学费,各专业学费标准均为2970元/年,合计7425元。
十五、学校联系方式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网站:http://cjxy.wzvcst.edu.cn 电话:0577-88412050 通讯地址:温州市六虹桥路1000号温州科技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邮编:325006 电子邮箱:10804903@qq.com
十六、附则
1、本章程由温州科技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2、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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