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发布日期:原文未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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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文字版
开头部分一、院校全称 浙江工商大学
二、浙江省院校代码451
三、校址 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149号
四、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1.学校成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2.学校社会合作办公室是继续教育工作的管理部门,继续教育学院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3.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五、层次 ☑ 专科起点本科 □ 高中起点本科 □ 高中起点专科
六、学制最低修业年限为2.5年,最高修业年限不超过5年。
七、报考条件
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考生必须是已经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人员。
八、招生专业
经管类:工商管理、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行政管理、酒店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物流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
法学类:法学、社会工作;
文史类:英语、汉语言文学。
九、办学形式 非脱产
十、颁发学历证
书的院校名称及
证书种类院校名称
浙江工商大学证书种类
凡经成人高考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由我校颁发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学校负责电子注册,可网上查询,国家承认学历。符合浙江工商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士学位。
十一、学习地点
学校通过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校外教学点开展教学活动,具体详见《浙江工商大学2025 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简章》。
十二、录取规则
1.根据省教育考试机构划定的各批最低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录取工作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
2.专业录取人数不足15人不开班,经征求考生意见后可转入我校相同考试科类的其它专业。校外教学点因人数少不开班可转入学校其它教学点。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3.学校认同并执行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学校对符合国家照顾录取条件和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均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4.学校录取结果通过我校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及有关社会媒体公布。
十三、入学复查
被我校录取的成人高考新生,学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违反规定录取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十四、学费
学校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成人高等教育收费的通知》(浙价费[2014]245 号)文件规定收取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
专升本(非脱产)各专业总学分为100学分/专业(其中收费学分为75学分/专业),收费标准为118.80元/学分,学费总计8910元/2.5年。第一、第二学年缴费分别为3564.00元/生,第三学年缴费为1782.00元/生。
十五、学校联系方式
浙江工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https://jxjy.zjgsu.edu.cn 联系电话:0571-88060160、89775085,传真:0571-89775085。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1-28877069 通讯地址:杭州市保俶北路92号浙江工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邮编:310012
十六、附则
本章程由浙江工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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