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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发布日期:原文未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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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文字版

开头部分

一、院校全称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二、浙江省院校代码452

三、校址 网站:https://jxjy.zufedfc.edu.cn

四、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1、学院成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2、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3、学院纪监审办公室对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五、层次 ☑ 专科起点本科 □ 高中起点本科 □ 高中起点专科

六、学制专升本最低修业年限为2.5年,最高修业年限不超过5年。

七、报考条件

考生必须是已经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人员。

八、招生专业

经管类:会计学、金融学、工商管理、工程管理;

理工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文史类:汉语言文学;

九、办学形式 非脱产

十、颁发学历证

书的院校名称及

证书种类院校名称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证书种类

凡经成人高考被我院录取的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由我院颁发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院负责电子注册,可网上查询,国家承认学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十一、学习地点

学院通过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校外教学点开展教学活动,具体详见《2025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简章》

十二、录取规则

1、根据省教育考试机构划定的各批最低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录取工作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2、专业录取人数不足 15 人不开班,经征求考生意见后可转入我院相同考试科类的其它专业。

3、学院对符合国家照顾录取条件和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均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4、学院录取结果通过我院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公布。

十三、入学复查

被我院录取的成人高考新生,学院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违反规定录取的考生,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十四、学费

学院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成人高等教育收费的通知》(浙价费[2014]245 号)文件规定收取学费,录取新生按照学年制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理工类专业学费为3300元/年,经管类专业学费为2970元/年,文史类专业学费为2970元/年。

十五、学校联系方式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网站:https://jxjy.zufedfc.edu.cn 电话:0573-87571526 通讯地址:海宁市连杭经济开发区高新区仰山路2号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邮编:314408。

十六、附则

本章程由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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