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发布日期:原文未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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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文字版
开头部分一、院校全称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二、浙江省院校代码326
三、校址 浙江省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文蔚路521号
四、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1、学校成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2、学校继续教育与培训管理中心是招生工作的主管部门,继续教育学院是组织、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3、学校纪检监察检查办公室对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五、层次 ☑ 专科起点本科 □ 高中起点本科 □ 高中起点专科
六、学制 最短学制2.5年
七、报考条件
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考生必须是已经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本科以上毕(结)业证书人员。
八、招生专业
经管类: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会计学、旅游管理、电子商务;
理工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
法学类:法学;
文史类:汉语言文学;
九、办学形式 非脱产
十、颁发学历证
书的院校名称及
证书种类院校名称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证书种类
凡经成人高考被我校录取的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满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颁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十一、学习地点
学校通过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校外教学点开展教学活动,具体详见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官方网站上公布信息。
十二、录取规则
1、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工作机制。
2、学校认同并执行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包括加分或降分政策在内的投档有关规定。
3、报考艺术类体育类有专业加试的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成绩上省线后,根据专业计划数按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加试成绩相同的再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报考其它专业的考生,上省线后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成人高考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十三、入学复查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其进行复查;
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违反规定录取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十四、学费
学校收费标准按浙江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给本校的批复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为:艺术类总学费10800元;理工类总学费9000元;文史类、经管类、电子商务类、法学类及其它类总学费8100元,分三次收取。
十五、学校联系方式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网站:https://jxjy.ndky.edu.cn 咨询电话:0574-63712632 招生监督电话:0574-87600501 通讯地址:浙江省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文蔚路521号,邮编:315300。
十六、附则
本章程由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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