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工程学院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发布日期:原文未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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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文字版
开头部分一、院校全称 宁波工程学院
二、浙江省院校代码455
三、校址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翠柏路89号(宁波工程学院翠柏校区)
四、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1、学校成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2、学校地方合作处(继续教育管理处)是招生工作的主管部门,继续教育学院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3、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五、层次 ☑ 专科起点本科 □ 高中起点本科 □ 高中起点专科
六、学制 2.5
七、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八、招生专业
经管类:物流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工程管理、电子商务;
理工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安全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土木工程、车辆工程;
文史类:汉语言文学。
九、办学形式 非脱产
十、颁发学历证
书的院校名称及
证书种类院校名称
宁波工程学院证书种类
凡经成人高考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由我校颁发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学校负责电子注册,可网上查询,国家承认学历。符合宁波工程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十一、学习地点
学校通过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校外教学点开展教学活动,具体详见宁波工程学院继续教学院官方网站《2025年宁波工程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简章》
十二、录取规则
1、根据省教育考试机构划定的各批最低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录取工作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
2、专业录取人数不足 15 人原则上不开班,经征求考生意见后可转入我校相同考试科类的其它专业。
3、学校对符合国家照顾录取条件和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均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4、学校录取结果通过我校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公布。
十三、入学复查
被我校录取的成人高考新生,学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违反规定录取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十四、学费
学校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成人高等教育收费的通知》(浙价费[2014]245 号)文件核定的收费标准,按年分三次收费。经管类、文史类专业总学费为8100元/人,其中第一学年3240元/人,第二学年3240元/人,第三学年1620元/人,理工类专业总学费为9000元/人,其中第一学年3600元/人,第二学年3600元/人,第三学年 1800元/人。
十五、学校联系方式
宁波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网站:https://jxjy.nbut.edu.cn 电话:0574-87080899、87400623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翠柏路89号宁波工程学院翠柏校区继续教育学院邮编:315000。
十六、附则
本章程由宁波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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