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医药大学2025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章程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发布日期:2025-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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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文字版
开头部分一、院校全称 浙江中医药大学
二、浙江省院校代码430
三、校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
四、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1、学校成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2、学校教务处是招生工作的主管部门,继续教育学院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3、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五、层次 ☑ 专科起点本科 □ 高中起点本科 ☑ 高中起点专科
六、学制 最短学制2.5年
七、报考条件
学历要求
报考高起专的考生应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准审定核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还应具备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考生,需取得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及以上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应当取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护士执业证书(护理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等均不能作为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含中药学类、药学类)的考生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报考的专业原则上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八、招生专业
文史、中医类: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药学、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医学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卫生检验与检疫、听力与言语康复学、护理学;
经管类:药学、健康服务与管理、;
理工类:中医学
九、办学形式 非脱产
十、颁发学历证
书的院校名称及
证书种类院校名称
浙江中医药大学证书种类
1.学生修完我校学历继续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认可的浙江中医药大学学历继续教育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
2.本科生毕业时达到我校学历继续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相应专业学位授予的要求,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经本人申请、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可取得相应的学士学位。
十一、学习地点
学校在校本部和通过教育部审核备案的校外教学点开展教学活动,具体详见《2025年浙江中医药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简章》
十二、录取规则
1、录取工作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各批最低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
2、专业录取人数不足 20 人不开班,经征求考生意见后可转入我校相同考试科类的其它专业。
3、学校对符合国家照顾录取条件和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均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4、学校录取结果通过我校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公布。
十三、入学复查
被我校录取的成人高考新生,学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违反规定录取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十四、学费
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4〕245号)文件规定收取学费。各专业全学程学费每生为9900元,其中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为8910元,均分三年缴纳。
十五、学校联系方式
浙江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http://jxjy.zcmu.edu.cn 电话:0571-86613542、0571-86613544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至善路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文南校区博爱楼15楼邮编:310053。
十六、附则
本章程由浙江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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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来源
- 发布日期
- 2025-01-01
- 文件类型
- PDF 文档
- 文件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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