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2025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章程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发布日期:2025-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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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文字版
开头部分一、院校全称 温州大学
二、浙江省院校代码438
三、校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中路276号温州大学学院路校区
四、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按照“管办分离”原则,温州大学继教学院是学校学历继续教育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校学历继续教育的统筹协调与管理,以及招生管理工作。
五、层次 ☑ 专科起点本科 □ 高中起点本科 ☑ 高中起点专科
六、学制实行弹性学制,最低2.5年,最高5年。
七、报考条件
报考高起专的考生应具备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八、招生专业
高起专
文史类:大数据与会计、学前教育、电子商务;
艺术(文):艺术设计;
专升本
法学类:法学;
教育学类:学前教育、小学教育;
文史、中医类:汉语言文学;
理工类: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
经济管理类:工商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行政管理。
九、办学形式 非脱产
十、颁发学历证
书的院校名称及
证书种类院校名称
温州大学证书种类
通过成考并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学生,符合各项条件,并达到毕业要求的,标准学制2.5年期满后,可获得温州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专升本毕业生可申请学士学位。
十一、学习地点
学校通过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校外教学点开展教学活动,具体详见《2025年温州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简章》
十二、录取规则
1.根据省教育考试机构划定的各批最低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录取工作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艺术类考生在文化课上线情况下,按术科加试成绩由高至低进行录取,如术科加试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由高至低进行录取。
2.专业录取人数不足30人不开班,经征求考生意见后可转入我校相同考试科类的其它专业。
3.学校对符合国家照顾录取条件和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均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十三、入学复查
被我校录取的成人高考新生,学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违反规定录取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十四、学费
1.学分标准:根据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学分设定。标准学制2.5年,最高计费学分为75学分。
2.收费标准:理工类专业130元/学分;艺术类165元/学分;其他专业115元/学分。
3.收费方式:采用预收制,每学年收一次。学生每学年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按各专业教学计划所安排的课程学分预缴学分学费。学生应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注册前足额缴纳学费,学校每学年结束时按学生选读课程学分结算学费,学费如有结余或不足转入下一学年一并计算。毕业前结清所有学费。
注:学费如有调整,以省批文件为准。
十五、学校联系方式
温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https://wdcj.wzu.edu.cn 电话:0577-88368162、88368163、88368171、88368172 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中路276号温州大学学院路校区
十六、附则
本章程由温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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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来源
- 发布日期
- 2025-01-01
- 文件类型
- PDF 文档
- 文件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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