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学院2025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章程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发布日期:2025-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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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文字版
开头部分一、院校全称 台州学院
二、浙江省院校代码442
三、校址 临海校区:临海市东方大道605号 椒江校区: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1139号
四、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1.学校成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2.学校地方合作处(继续教育管理中心)是招生工作的主管部门,继续教育学院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3.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五、层次 ☑ 专科起点本科 □ 高中起点本科 □ 高中起点专科
六、学制 最短学制2.5年
七、报考条件
1.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考生必须是已经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人员。
2.其中报考医学类考生须具有相关的执业资格。
八、招生专业
文史类:汉语言文学
经管类:工商管理、财务管理
理工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土木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教育类: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医学类:护理学、临床医学
九、办学形式 非脱产
十、颁发学历证
书的院校名称及
证书种类院校名称
台州学院证书种类
凡经成人高考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由我校颁发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学校负责电子注册。符合台州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士学位。
十一、学习地点
学校分别在本部和通过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校外教学点开展教学活动,具体详见台州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官网的2025年招生简章和校外教学点名单。
十二、录取规则
1.学校对省教育考试机构划定的各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投档考生,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排序中考生总分相同时,原则上同分段考生全部予以录取。
2.对于免试生和享受加分投档照顾政策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3.录取结果报省教育考试机构审批同意并向社会公布后,由学校按省教育考试机构审批同意的本年度录取新生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三、入学复查
被我校录取的成人高考新生,学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违反规定录取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十四、学费
学校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浙价费(2014)245号]文件《关于调整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中的规定收取。标准如下:
理工类和医学类专业总学费9900元/人,其他专业总学费8910元/人,学生向学校分三个学年度三次缴纳学费。
十五、学校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76-85159092、85137100;传真号码:0576-85158092
2.联系地址:浙江省临海市东方大道605号台州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邮编:317000
3.台州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网址:https://cj.tzc.edu.cn
十六、附则
1.本章程由台州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2.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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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来源
- 发布日期
- 2025-01-01
- 文件类型
- PDF 文档
- 文件大小
- 79.8 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