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理工大学2025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章程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发布日期:2025-01-01
可在预览中翻页、缩放;如浏览器未显示文档,请使用“独立窗口”或“下载原件”。
文件文字版
开头部分一、院校全称 浙江理工大学
二、浙江省院校代码450
三、校址 杭州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928号
四、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1.学校成立继续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继续教育招生工作。
2.学校教务处是继续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章程、宣传资料的审核。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
3.学校纪检监察室和继续教育学院纪委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五、层次 ☑ 专科起点本科 □ 高中起点本科 □ 高中起点专科
六、学制 最短学制2.5年
七、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符合当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中的报考条件。
八、招生专业
法学类:
法学、社会工作
经济管理类:
电子商务、工程管理、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理工类: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生物制药、土木工程、应用化学文史、中医类:
汉语言文学
九、办学形式 非脱产
十、颁发学历证
书的院校名称及
证书种类院校名称
浙江理工大学证书种类
凡参加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修完我校各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电子注册。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根据《浙江理工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申请学士学位。
十一、学习地点
学校通过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校外教学点开展教学活动,具体详见《2025年浙江理工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简章》。
十二、录取规则
1.学校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审核下达的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2.学校所有招生专业成人高考外语考试科目为英语。
3.学校认同并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4.学校在符合报考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专业(以专业代码为准)
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排序中总分相同的考生(同分段),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原则上予以录取。招生专业不足20人,原则上不开班,学校将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调整教学点,或转入相同科类的专业。
5.对于免试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6.对于享受加分或投档照顾政策的考生录取工作,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7.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调整招生计划时,由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8.录取结果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并向社会公布后,由学校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十三、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违反规定录取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十四、学费
学校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根据《关于调整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4 〕245号)以及《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标准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263号等文件的规定收取学费。
专科起点本科最短学习年限2.5年,具体收费标准按《浙江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浙理工财〔2022〕1号)执行。
专科起点本科:工科类专业学费约为3960元/年·人,文经类专业学费约为3564元/年·人。
十五、学校联系方式
浙江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址:http://cj.zstu.edu.cn 电话:0571-88929603 88929605 通讯地址:杭州市文一路118号 浙江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邮编:310012
十六、附则
本章程由浙江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文字由本站从原件自动提取,表格和排版可能与原件不同,此处只列出开头部分,请以原件为准。 下载原件 ↓
本页导航与相关查询 展开查看
文件来源
- 发布日期
- 2025-01-01
- 文件类型
- PDF 文档
- 文件大小
- 86.4 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