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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药科职业大学2025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章程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发布日期:2025-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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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头部分

一、院校全称 浙江药科职业大学

二、浙江省院校代码183

三、校址 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四明路666号

四、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继续教育学院是浙江药科职业大学专门进行全校继续教育管理与服务的二级部门,主要承担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等相关业务管理工作。

五、层次 ☑ 专科起点本科 □ 高中起点本科 ☑ 高中起点专科

六、学制 最短学制2.5年

七、报考条件

报考高起专的考生应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考生必须是已经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人员。

八、招生专业

高起专:药学(理)、中药学(理)

专升本:药学(经济、管理类)

九、办学形式 非脱产

十、颁发学历证

书的院校名称及

证书种类院校名称

浙江药科职业大学证书种类

凡经成人高考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由我校颁发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学校负责电子注册,可网上查询,国家承认学历。符合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士学位。

十一、学习地点

学校通过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校外教学点和校本部开展教学活动,具体详见《浙江药科职业大学2025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简章》

十二、录取规则

1、根据省教育考试机构划定的各批最低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录取工作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

2、专业录取人数不足 30人不开班,经征求考生意见后可转入我校相同考试科类的其它专业。

十三、入学复查

被我校录取的成人高考新生,学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违反规定录取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十四、学费

学校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成人高等教育收费的通知》(浙价费[2014]245 号)文件规定收取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

学费为 3300元/年。

十五、学校联系方式

浙江药科职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https://crjy.zjpc.net.cn/电话:0574-88222316、88222710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四明路666号浙江药科职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邮编:315000。

十六、附则

本章程由浙江药科职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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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发布日期
2025-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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