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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自考艺术教育(音乐方向)专业(专升本)

北京自学考试艺术教育(音乐方向)专业层次为专升本,专业代码为040105,由中央音乐学院等学校主考,是北京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专业,专业大类属于教育学-教育学类,目前处于正常开考状态。

专业名称
艺术教育(音乐方向)
专业代码
040105
专业层次
专升本
专业大类
教育学-教育学类
专业状态
正常开考
主考院校
中央音乐学院
开考类型
面向社会开考
开考地区
北京

以上为本份资料所列信息,课程与报考安排可查看当地专业计划。

专业要求与课程设置

北京自考艺术教育(音乐方向)专业(专升本)主要考试科目有习概、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英语(专升本)、艺术概论(教育)、美育基础、综合艺术课程与教学论、课程标准解读课程组模块(全日制义务教育及普通高中音乐、艺术课程)等。

专业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职业道德水准、创新创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核心素养,具备音乐学科的专长知识和技能,兼具艺术门类综合应用的方法和技能,能够在基础教育学校美育和社会机构艺术教育或文化创意等岗位从事艺术教学、活动策划、协调管理及相关研究等方面工作的“一专多能”应用型人才。

专业培养要求

本专业要求坚定爱党爱国信念,恪守学术诚信准则,掌握音乐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艺术审美、艺术发展、艺术教育的基本理论和实践方法,了解舞蹈、戏剧、戏曲、表演、艺术设计等其他艺术门类的通识理论和一般技能,具备良好的艺术素养、家国情怀、诚信品格以及跨学科的综合技能和教学能力。主要包括:

1. 掌握相关的教育文化知识,具备艺术教师的核心素养,具有某一门艺术专业为主、兼具其他艺术门类方面的通识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教学技能;

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师素养,懂得教育规律,熟悉艺术课程标准,掌握校本艺术课程开发和学校美育研究与实践的基本方法;

3. 善于沟通协调,具有从事学校美育、社会机构艺术教育和相关艺术产业工作的实践能力;

4. 熟悉国家学校美育改革发展的基本政策和法规,了解国内外艺术教育的发展趋势,了解艺术产业发展的基本动态,适应新时代学校美育、社会文化艺术发展的新需求;

5. 掌握艺术教育及艺术学科必需的文献检索、资料查询及运用现代新媒体技术获得相关信息的基本能力,掌握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艺术教学和实践活动的能力;

6. 具有计算机及运用现代新媒体技术应用能力,初步掌握一门外语;

7. 具备较强的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能力和与时俱进创新素养,以及合作创新能力。

学历层次和规格

本专业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相应本科专业的水平要求相一致;凡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14门课程合格成绩,累计达到73学分及以上,毕业论文经答辩成绩合格,思想品德符合要求者,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艺术教育专业本科毕业证书。

考生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且符合主考学校学位授予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及北京市学位委员会《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的要求,获得由主考学校授予的艺术学学士学位。

课程设置与学分

专业代码:01B0055(国家代码040105)

序号

课程

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考核方式

说明

1

15040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3

笔试

必考课程
8门,共计
46学分

2

15043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3

笔试

3

15044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3

笔试

4

13000

英语(专升本)

7

笔试

5

14569

艺术概论(教育)

6

笔试

6

13149

美育基础

6

笔试

7

14762

综合艺术课程与教学论

5

笔试

14763

综合艺术课程与教学论(实践)

5

实践

8

13940

课程标准解读课程组模块
(全日制义务教育及普通高中音乐、艺术课程)

4

笔试

13941

课程标准解读课程组模块
(全日制义务教育及普通高中音乐、艺术课程)
(实践)

4

实践

9

00730

中外音乐史

8

笔试

选考课程
不得少于
6门,不得
少于27学分

10

03663

乐理与视听练耳(实践)

5

实践

11

14023

民族民间音乐

4

实践

12

13590

钢琴基础(实践)

6

实践

13

13727

合唱与指挥基础(实践)

5

实践

14

14218

声乐(实践)

6

实践

15

14705

中外音乐欣赏

6

实践

16

14858

网络新媒体制作与运营(实践)

4

实践

17

14865

人工智能应用技术(实践)

4

实践

18

14836

艺术教育(本科)毕业论文

不计学分

 

备注:不考外语者须另加考2门选设课程补足学分。

考核方式说明

1. 本专业所列笔试课程,均采用闭卷笔试的办法,按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实践课程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制计分。

2. 毕业论文要求:考生须取得本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后,方可申请撰写毕业论文。毕业论文应在主考学校指导下进行,须由考生独立完成。经主考学校审核并通过答辩后,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制评定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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