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要求与课程设置
北京自考工业设计专业(专升本)主要考试科目有习概、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工业设计史论、机械制图基础(本)、计算机辅助产品设计、人机工程学应用、材料加工和成型工艺、产品设计程序与方法、工业设计表现技法等。
专业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职业道德水准、创新创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掌握工业设计的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能在工业产品设计研发机构、生产加工企业、设计管理部门及市场营销岗位从事产品开发实践、设计工程实施、设计策划与管理以及产品和服务商业化设计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专业培养要求
本专业要求了解工业设计的基本理论和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具有基本的设计美学素养和设计创新能力,掌握基础的工业设计表现技能和设计方法,具备对工业设计要素的分析、研究能力和设计创新的整合实践技能。主要包括:
1. 具备从事工业设计专业相关工作所必需的文化基础知识;
2. 了解工业设计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
3. 具有基本的工业设计表达技能,掌握工程制图方法和应用规范,具有计算机辅助工业设计的综合能力,能够达到先进加工技术条件下的产品设计工作要求;
4. 具有应用人机工程学的知识和方法对工业设计要素分析的能力;
5. 具备产品机能原理、材料与加工工艺的基本知识,能够对产品的机能原理、结构和成型工艺做综合分析;
6. 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与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设计伦理意识和健康价值观,掌握国家有关设计创新的知识产权政策和法规;
7. 具备对学科相关领域中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能力和一定的创新创业能力。
学历层次和规格
本专业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相应本科专业的水平要求相一致;凡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14门课程合格成绩,累计达到73学分及以上,毕业论文经答辩成绩合格,思想品德符合要求者,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业设计专业本科毕业证书。
考生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且符合主考学校学位授予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及北京市学位委员会《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的要求,由主考学校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课程设置与学分
专业代码:01B0054(国家代码080205)
序号 | 课程 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考核 方式 | 说明 |
1 | 15040 |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 3 | 笔试 | 必考课程 |
2 | 15043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3 | 笔试 | |
3 | 15044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3 | 笔试 | |
4 | 13658 | 工业设计史论 | 6 | 笔试 | |
5 | 13778 | 机械制图基础(本) | 5 | 实践 | |
6 | 13799 | 计算机辅助产品设计 | 5 | 笔试 | |
12999 | 计算机辅助产品设计(实践) | 5 | 实践 | ||
7 | 12345 | 人机工程学应用(实践) | 6 | 实践 | |
8 | 00699 | 材料加工和成型工艺 | 4 | 笔试 | |
9 | 04851 | 产品设计程序与方法 | 2 | 笔试 | |
04746 | 产品设计程序与方法(实践) | 3 | 实践 | ||
10 | 00697 | 工业设计表现技法 | 4 | 实践 | |
11 | 13000 | 英语(专升本) | 7 | 笔试 | 选考不少 |
12 | 00703 | 产品开发设计 | 8 | 笔试 | |
13 | 03819 | 设计效果图(实践) | 6 | 实践 | |
14 | 14282 | 素描静物(实践) | 6 | 实践 | |
15 | 14061 | 平面构成(实践) | 5 | 实践 | |
16 | 01606 | 综合设计运用(实践) | 8 | 实践 | |
17 | 16999 | 工业设计毕业论文 | 不计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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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不考外语者不得申请学位。
考核方式说明
1. 本专业所列笔试课程,均采用闭卷笔试的办法,按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
2. 实践课程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制计分。
3. 毕业论文要求:考生须取得本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后,方可申请撰写毕业论文。毕业论文应在主考学校指导下进行,须由考生独立完成。经主考学校审核并通过答辩后,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制评定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