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要求与课程设置
北京自考工商管理专业(本科)考试科目包含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英语(专升本)、线性代数(经管类)、经济学原理(中级)、管理学原理(中级)、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生产运作与管理、项目管理、财务管理学、市场营销、战略管理学、人力资源管理(中级)、创业管理、商业伦理与企业社会责任、证券投资学等。
专业报考条件
报考者不受年龄、学历、职业的限制,凡取得北京市户籍或在北京市常住的人员(取得北京市居住证)均可注册报考本专业。
专业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职业道德水准、创新创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掌握管理学、经济学等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有一定的数学思维能力,具有国际化视野、团队精神、管理能力和沟通技能,能够在不同类型的企事业单位或行政机构从事战略管理、运营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专业培养要求
北京自考工商管理专业(本科)要求掌握管理学、经济学和工商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备工商管理实践领域的基本能力,有一定的数学思维能力,具有使用工商管理相关办公、统计和信息管理系统的实际应用能力。
主要包括:
1.掌握管理学、经济学和工商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系统掌握工商管理实践领域的基本方法和技能,有一定的决策能力;
3.掌握一定的数学基础知识,能熟练地使用工商管理相关办公、统计和信息管理系统;
4.熟悉国家工商管理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5.掌握一门外语,具有一定的外语综合应用能力和跨文化交流能力;
6.具有较强的专业分析、写作、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基本的协调沟通和组织领导能力;
7.具备对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能力和一定的创新创业能力。
学历层次和规格
本专业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相应本科专业的水平要求相一致;凡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15门课程合格成绩,累计达到73学分及以上,毕业论文经答辩成绩合格,思想品德符合要求者,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商管理专业(专升本)毕业证书。
考生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且符合主考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及北京市《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的要求,由主考学校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课程设置与学分
专业代码:01B0020(国家代码120201K)
课程 类别 | 序号 | 课程 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考核 方式 | 说明 |
必设 课程 | 1 | 15040 |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 3 | 笔试 | 必考课程 11门,共 54学分 |
2 | 03708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3 | 笔试 | ||
3 | 03709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 3 | 笔试 | ||
4 | 13000 | 英语(专升本) | 7 | 笔试 | ||
5 | 04184 | 线性代数(经管类) | 4 | 笔试 | ||
6 | 13887 | 经济学原理(中级) | 6 | 笔试 | ||
7 | 13683 | 管理学原理(中级) | 6 | 笔试 | ||
8 | 00051 |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 3 | 笔试 | ||
00052 |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践) | 1 | 实践 | |||
9 | 14199 | 生产运作与管理 | 6 | 笔试 | ||
10 | 03346 | 项目管理 | 4 | 笔试 | ||
01465 | 项目管理(实践) | 2 | 实践 | |||
11 | 00067 | 财务管理学 | 6 | 笔试 | ||
选设 课程 | 12 | 14917 | 市场营销(实践) | 5 | 实践 | 选考不少 于4门课程 学分不 少于19学分 |
13 | 07789 | 战略管理学 | 5 | 笔试 | ||
14 | 14104 | 人力资源管理(中级) | 4 | 笔试 | ||
15 | 14918 | 创业管理(实践) | 5 | 实践 | ||
16 | 14159 | 商业伦理与企业社会责任 | 6 | 实践 | ||
17 | 00103 | 证券投资学 | 5 | 实践 | ||
| 18 | 14790 | 工商管理毕业论文 | 不计学分 |
| |
备注:⑴本专业考试计划不再设置日语㈡(00016)、俄语㈡(00017),可用英语专业(专升本)中第二外语(日语)(00840)、第二外语(俄语)(00839)的合格成绩替代英语(专升本)(13000);⑵不考外语者不得申请学位;⑶不考外语者须另加考2门选设课程以补足学分。
考核方式说明
1.本专业所列笔试课程,均采用闭卷考试的办法,按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实践课程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制计分。
2.毕业论文要求:考生须取得本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后,方可申请撰写毕业论文。毕业论文应在主考学校指导下进行,须由考生独立完成。经主考学校审核并答辩后,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制评定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