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要求与课程设置
吉林自考眼视光技术专业(专科)考试科目包含习概、思想道德与法治、毛概、眼镜光学技术、眼科学基础、眼屈光学基础、验光技术、眼镜定配技术、接触镜验配技术、低视力助视技术、眼镜营销实务、眼镜店管理、双眼视基础、眼病学、眼镜维修检测技术、眼视光技术综合实训等。
专业报考条件
我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我省自学考试。报考本科考试的考生,在申请本科毕业时,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以上层次毕业证书。
学历层次及规格
本专业属于高等教育专科层次,其专业培养规格在总体上与普通高等学校的专科水平保持一致,共设16门课程,各门课程均采用学分制,总计73学分,每门课程考试及格分数为60分。
凡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累计在73学分以上,实践环节考核成绩合格,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经审核合格后,由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毕业证书,长春东方职业学院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国家承认学历。
符合专业规定的培养目标和应获得的知识、能力、素质要求,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通过包括实践环节在内的全部考试合格者,可获得专科学历。
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吉林自考眼视光技术专业(专科)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科学文化水平,良好的人文素养、职业道德和创新意识,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较强的职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具备眼科学、眼病学、屈光学等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在验光配镜行业从事屈光与验光、眼镜制作,或在眼科门诊、眼视光门诊、视光中心等眼视光机构从事验光配镜等方面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吉林自考眼视光技术专业(专科)要求掌握光学、眼科学、眼病学、屈光学和双眼视觉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备屈光检查、视功能检查和视觉治疗设备使用的实践技能。主要包括:
1.掌握光学、眼科学、眼病学、屈光学和基础双眼视觉学等眼视光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
2.具备接触镜验配和相关问题处理能力;
3.具备对各种屈光不正的性质和程度进行全面检查、分析和矫正的能力;
4.掌握各种眼镜的加工技能,了解眼镜架、眼镜片的材质和性能;
5.具备正确使用与本专业有关的标准、手册等技术资料的能力;
6.熟悉国家配镜行业的基本政策和法规,了解眼视光技术的新知识、新技能、新进展。
课程设置与学分
序号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考试方式 | 备注 |
1 | 15040 |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 3 | 笔试 | |
2 | 15042 | 思想道德与法治 | 3 | 笔试 | |
3 | 15041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 3 | 笔试 | |
4 | 14518 | 眼镜光学技术 | 6 | 笔试 | |
5 | 14524 | 眼科学基础 | 6 | 笔试 | |
6 | 14526 | 眼屈光学基础 | 6 | 笔试 | |
7 | 14530 | 验光技术 | 4 | 笔试 | |
14531 | 验光技术(实践) | 2 | 实践 | ||
8 | 14516 | 眼镜定配技术 | 4 | 笔试 | |
14517 | 眼镜定配技术(实践) | 2 | 实践 | ||
9 | 13870 | 接触镜验配技术 | 4 | 笔试 | |
13871 | 接触镜验配技术(实践) | 2 | 实践 | ||
10 | 13435 | 低视力助视技术 | 2 | 笔试 | |
13436 | 低视力助视技术(实践) | 2 | 实践 | ||
11 | 14520 | 眼镜营销实务 | 4 | 笔试 | |
12 | 14515 | 眼镜店管理 | 3 | 笔试 | |
13 | 14272 | 双眼视基础 | 4 | 笔试 | |
14273 | 双眼视基础(实践) | 2 | 实践 | ||
14 | 14514 | 眼病学 | 4 | 笔试 | |
15 | 14519 | 眼镜维修检测技术 | 3 | 笔试 | |
16 | 14527 | 眼视光技术综合实训(实践) | 4 | 实践 | |
总学分 | 73 | ||||
实践性环节学习考核要求
含实践的课程及实践所占学分:验光技术(2)、眼镜定配技术(2)、接触镜验配技术(2)、低视力助视技术(2)、双眼视基础(2)、眼视光技术综合实训(4)。
实践考核体现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对培养既掌握基础理论,又具有相应的实际操作和应用能力的专门人才,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课程实践考核,要求考生巩固和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解决该课程在实践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加深对课程理论的理解和掌握,提高实践能力。
凡是达到考核大纲要求,经成绩评定及格及以上者即为合格。考核成绩评定一般分解成若干项目先按百分制评分,再折算成五个等级为最后成绩。90至100分为优秀,80至89分良好,70至79分为中等,60至69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对一些特殊课程的考核可采用百分制计分或只采用及格(合格)和不及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进行评定。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补考,但可以参加下次的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