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要求与课程设置
江苏自考心理健康教育专业(专科)考试科目包含习概、毛概、思想道德与法治、大学语文、心理学导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儿童教育概论、儿童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心理测量与评估、心理咨询与辅导、学习心理与辅导、人际关系心理学、教育学原理、行为矫正、团体心理辅导、社会心理学等。
专业报考条件
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学历、身体健康状况等限制,均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注册报考本专业。
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
1.培养目标
江苏自考心理健康教育专业(专科)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水平,良好的人文素养、职业道德和创新意识,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较强的职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具有扎实的心理学、教育学理论基础,具备初步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辅导能力,拥有较为成熟完善的人格及专业助人的职业伦理,能够在基础教育和相关机构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辅导等方面工作的高素质教育工作者。
2.基本要求
在政治思想方面:要求应考者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服务。
在业务知识和能力方面:要求应考者初步掌握心理健康教育相关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有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的基本能力,具备在基础教育和相关机构开展心理辅导的实践技能。主要包括:
(1)拥护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心理学事业,身心健康,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生活情趣;
(2)初步掌握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理论、主要方法和技术;
(3)具备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实践能力,能够为个体、群体的心理健康问题提供专业帮助;
(4)了解心理健康教育的理论动态和发展趋势,以及儿童青少年的心理发展和教育规律;
(5)具有在基础教育和相关机构开展心理测量与评估、心理辅导的实践技能。
学历层次与规格
本专业为高等教育专科学历层次,在总体上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相应专业的专科水平一致。
本专业各门课程采用学分计算,各门课程考试采用百分制计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每门课程考试合格后,获得该课程学分。
凡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16门课程的合格成绩,累计达到83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心理健康教育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考试课程与学分
| 序号 | 课程代号 | 课程名称 | 学分 | |
|---|---|---|---|---|
| 1 | 15040 |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 3 | |
| 2 | 15042 | 思想道德与法治 | 3 | |
| 3 | 15041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 3 | |
| 4 | 04729 | 大学语文 | 4 | |
| 5 | 06049 | 心理学导论 | 5 | |
| 6 | 05010 |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 | 5 | |
| 7 | 03667 | 儿童教育概论 | 6 | |
| 8 | 13527 | 儿童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 6 | |
| 9 | 05616 | 心理测量与评估 | 6 | |
| 9 | 05617 | 心理测量与评估(实践) | 2 | |
| 10 | 13218 | 心理咨询与辅导 | 6 | |
| 10 | 13219 | 心理咨询与辅导(实践) | 2 | |
| 11 | 04267 | 学习心理与辅导 | 6 | |
| 12 | 06050 | 人际关系心理学 | 4 | |
| 13 | 00469 | 教育学原理 | 6 | |
| 14 | 03373 | 行为矫正 | 5 | |
| 15 | 03372 | 团体心理辅导 | 5 | |
| 16 | 04265 | 社会心理学 | 6 | |
| 学分合计 | 不少于83学分 | |||
实践性环节学习考核要求
1.含实践的课程及实践所占学分:心理测量与评估(2)、心理咨询与辅导(2)。
2.理论课程合格后,方可报名参加该课程的实践考核。
3.实践性环节的内容、要求和考核办法,由各门课程的自学考试大纲规定,实践性环节的考核由主考学校负责实施。
其他必要说明
笔试课程使用的教材及考试大纲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当次考试公布的信息为准,实践课程使用的教材及考试大纲以主考学校当次考核公布的信息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