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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自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本科)

广东自学考试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层次为专升本,专业代码为130309,由广东财经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等学校主考,是广东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专业,专业大类属于艺术学-戏剧与影视学类,目前处于正常开考状态。

专业名称
播音与主持艺术
专业代码
130309
专业层次
专升本
专业大类
艺术学-戏剧与影视学类
专业状态
正常开考
开考类型
面向社会开考
开考地区
广东

以上为本份资料所列信息,课程与报考安排可查看当地专业计划。

专业要求与课程设置

广东自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本科)考试科目包含《习概》《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英语(专升本)》《广播播音主持》《普通话语音与发声》《电视播音主持》《节目主持艺术》《即兴口语表达》《手机媒体概论》《广播电视写作》《配音艺术》《播音创作基础》《音视频节目策划与制作》。

专业学历层次及规格

本专业学历层次为本科,培养目标总体上与普通高等学校相应的学历层次水平要求相一致。专业采用学分制,各门笔试课程考试采用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凡单科考试成绩合格后,获得该课程规定的学分。本专业必考课程15门74学分,毕业总学分为74学分。

持有具备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的考生,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或其他实践性学习环节任务,并取得合格成绩,思想品德鉴定合格,由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国家承认其本科学历。

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相关规定授予相应的学位。

专业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广东自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本科)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职业道德水准、创新创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具备广播电视新闻传播、语言文学、戏剧与影视学等基本理论和知识,熟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能够在广播电视等传媒机构和其他相关单位从事广播电视播音与节目主持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广东自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本科)要求掌握人文与社会科学的基本知识,具备新闻传播学、中国播音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获得普通话发音、播音发音、有声语言表达、广播电视节目播音、主持、创作等方面实践技能训练,掌握有声语言艺术创作和播音主持的基本能力。主要包括:

1.掌握传播学、新闻学、播音与主持艺术等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具备熟练运用现代传播技术从事播音与主持艺术实务活动的能力;

3.熟悉国家新闻传播及播音主持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坚守职业道德准则;

4.了解播音与主持领域的历史演进及最新发展动态;

5.具备合理的知识结构,掌握科学开展工作的一般方法,能正确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能适应和胜任多变的职业领域;

6.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以及计算机和网络应用技能,基本掌握一门外语,具备较强的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能力和一定的创新意识与能力。

课程设置与学分

类型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类型

考试方式

001

15040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3

必考

笔试

002

15043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3

必考

笔试

003

15044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3

必考

笔试

004

13000

英语(专升本)

7

必考

笔试

005

07180

广播播音主持

2

必考

笔试

07181

广播播音主持

6

必考

实践

006

14062

普通话语音与发声

2

必考

笔试

14063

普通话语音与发声

2

必考

实践

007

07182

电视播音主持

2

必考

笔试

07183

电视播音主持

6

必考

实践

008

13873

节目主持艺术

6

必考

实践

009

07176

即兴口语表达

1

必考

笔试

07177

即兴口语表达

3

必考

实践

010

14237

手机媒体概论

6

必考

笔试

011

13686

广播电视写作

5

必考

笔试

012

09346

配音艺术

5

必考

实践

013

09344

播音创作基础

6

必考

实践

014

14570

音视频节目策划与制作

6

必考

实践

015

14837

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毕业论文

不计学分

必考

实践

课程与毕业学分:必考课15门,毕业总学分为74学分。

说明:

申请毕业时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

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要求

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要求由主考学校负责并向社会公布,成绩由主考学校评定并按要求上报。

实践性学习环节采用五级评分制评定考核成绩:不合格、合格、中等、良好、优秀。具体折合成百分制为:59分(含)以下为不合格,60至69分为合格,70至79分为中等,80至89分为良好,90至100分为优秀。

港澳台考生加考课程

类型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港澳台考生
专科层次专业(专科)
加考课程

1

00341

公文写作与处理

6

2

05679

宪法学

4

3

00144

企业管理概论

5

4

00024

普通逻辑

4

港澳台考生
本科层次专业(专升本)
加考课程

1

00107

现代管理学

6

2

00321

中国文化概论

5

3

00031

心理学

4

4

00024

普通逻辑

4

说明:

1.专科层次专业(专科)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以下简称思政课)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程代码:15040,3学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代码:15041,3学分)和《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程代码:15042,3学分)。其中行政管理专业(新专业代码:590206)考生,不考思政课须加考序号2、3、4课程,法律事务专业(新专业代码:580401)考生,不考思政课须加考序号1、3、4课程,其他专科专业考生,不考思政课须加考序号1、2、4课程。

2.本科层次专业(专升本)思政课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程代码:15040,3学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代码:15043,3学分)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课程代码:15044,3学分)。其中日语专业(专业代码050207)考生,不考思政课须加考序号1、3、4课程,其他本科专业考生,不考思政课须加考序号1、2、4课程。

主考院校

本份资料列出的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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