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要求与课程设置
广西自考护理学专业(本科)主要考试科目有习概、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英语(专升本)、护理教育导论、护理管理学、急救护理学、护理学研究、精神障碍护理学、护理学导论、老年护理学、预防医学、内科护理学(本)、外科护理学(本)、护理学本科临床实习等等。
专业培养目标
广西自考护理学专业(本科)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职业道德水准、创新创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具备较系统的护理学及相关的医学知识,具有基本的临床护理能力和初步的教学管理和科研能力,能在各类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专业培养要求
广西自考护理学专业(本科)要求掌握护理学及相关的基础医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获得临床护理及护理管理与科研等方面的基本训练,具备为护理对象提供整体护理的基本能力。主要包括:
1.掌握护理专业及相关的基础医学、人文社会科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具备应用护理程序为护理对象实施整体护理的能力;
3.具备对急危重症患者的抢救和应急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4.具备有效沟通与合作的能力;
5.具备初步的护理教学、管理及科研能力;
6.熟悉国家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和伦理准则;
7.熟悉社区护理、老年护理、康复护理等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8.了解护理学科的发展动态和趋势。
专业学历层次与规格
本专业属于本科层次,实行学分制。各门课程考试采用百分制计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每门课程考试合格后,取得该课程学分。
广西自考护理学专业(本科)考试计划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依据教育部办公厅《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制定,必考课程14门(其中理论考试课程对应的实践课程不计入课程总门数),毕业总学分73学分。
凡按照本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取得全部必考课程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以及其他实践环节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思想品德鉴定合格,经考生申请,由广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本科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副署,国家承认学历。考生申请毕业时须持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
凡符合主考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考生,可按规定向主考学校申请,经主考学校审核通过后授予学士学位。
课程设置与学分
序号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属性 |
1 | 15040 |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 3 | 公共课 |
2 | 15043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3 | 公共课 |
3 | 15044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3 | 公共课 |
4 | 13000 | 英语(专升本) | 7 | 公共课 |
5 | 03005 | 护理教育导论 | 5 | 专业课 |
6 | 03006 | 护理管理学 | 5 | 专业课 |
7 | 03007 | 急救护理学 | 5 | 专业课 |
8 | 03008 | 护理学研究 | 5 | 专业课 |
9 | 03009 | 精神障碍护理学 | 5 | 专业课 |
10 | 03201 | 护理学导论 | 5 | 专业课 |
11 | 07132 | 老年护理学 | 5 | 专业课 |
12 | 13203 | 预防医学 | 6 | 专业课 |
13 | 13204 | 内科护理学(本) | 6 | 专业课 |
13205 | 内科护理学(本)(实践) | 2 | 实践课 | |
14 | 13206 | 外科护理学(本) | 6 | 专业课 |
13207 | 外科护理学(本)(实践) | 2 | 实践课 | |
15 | 18999 | 护理学本科临床实习 | 0 | 实践课 |
16 | 06999 | 毕业论文 | 0 | 毕业考核 |
实践性环节学习及毕业考核要求
1.实践课程学习考核内容和要求,由主考学校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主考学校负责组织实践考核和成绩评定。
2.凡包含理论考试与实践环节考核两部分的课程,考生须取得两个部分的合格成绩方能获得该门课程学分。
3.考生在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须按照主考学校的要求撰写毕业论文并答辩。
其它说明
1.笔试课程使用教材以广西招生考试院当次考试公布的信息为准,实践课程使用教材由主考学校公布。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免实习: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临床护理工作5年及以上;护师及以上职称。
3.该专业属于特殊专业,主考学校已对报考要求、报考资格和报考对象做了明确限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