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要求与课程设置
上海自考环境艺术设计专业(专科)考试科目包含习概、毛论、思想道德与法治、设计概论、人体工程学、计算机设计软件运用、装饰材料与构造、专业制图、专业效果图、景观设计基础、项目综合实习等。
本专业是人居环境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涵盖建筑工程技术与人文艺术科学,以及城市景观等领域,主要是进行室内外人居环境设计研究与环境营造实践。旨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拥有良好的人文艺术素养,系统掌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能够适应当代社会发展的需求,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能力、终身学习能力以及全球化视野,勇于探索、敢于担当的应用型、技能型设计人才。
专业报考条件
凡是在上海市内居住和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学历层次及规格
本专业为专科专业,培养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应用型、技能型人才,符合条件者可申请专科毕业证书。
专业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职业道德水准、创新创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具备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相关方向(如建筑室内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室内外家具设计、公共环境设施设计、室内陈设设计、室内外照明设计等)的方案设计能力和深化设计能力,能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生产单位从事主创设计和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技能型专门人才。
本专业要求掌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相关方向的基础理论、设计方法、技术要求和设计规范等相关知识,掌握专项设计能力和综合设计能力,具备各类专业设计应用软件的基本操作技能。主要包括:
1.掌握环境艺术设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建筑室内设计或园林景观设计以及对应相关的家具设计、设施设计、陈设设计、照明设计等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
3.具备建筑室内设计或园林景观设计以及对应相关的家具设计、设施设计、陈设设计、照明设计等深化设计能力或技术设计能力;
4.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设计规范和制图规范;
5.具备设计表达和施工图设计能力;
6.掌握设计表达、设计沟通和设计组织能力;
7.熟悉国家环境设计领域的相关政策与法规;
8.具备对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能力和一定的创新能力。
课程与学分设置
课程 类别 | 序号 | 课程 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考试 方式 | 考试 类别 | 备注 |
公共 基础课 | 1 | 15040 |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 3 | 笔试 | 必 考 | |
2 | 15041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 3 | 笔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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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5042 | 思想道德与法治 | 3 | 笔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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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00688 | 设计概论 | 4 | 笔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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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核心课 | 5 | 14107 | 人体工程学 | 4 | 笔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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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3809 | 计算机设计软件运用 | 8 | 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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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00708 | 装饰材料与构造 | 5 | 笔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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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4733 | 专业制图 | 6 | 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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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14731 | 专业效果图 | 6 | 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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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3898 | 景观设计基础 | 8 | 笔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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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14426 | 项目综合实习(实践) | 4 | 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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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选考课 | 12 | 00675 | 构成(平面、色彩、立体) | 8 | 实践 | 选 考 | 选考课程不 得少于4门, 不得少 于19学分 |
13 | 06220 | 形态与空间造型 | 5 | 实践 | |||
14 | 00710 | 家具设计 | 6 | 实践 | |||
15 | 00711 | 展示设计 | 4 | 实践 | |||
16 | 04029 | 公共环境设施设计 | 4 | 实践 | |||
| 17 | 09429 | 毕业设计 | 不计学分 |
| 必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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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学分 | 73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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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必要的说明
1.凡修满本专业开考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者,方可申请报名参与毕业设计环节。
2.已修满本专业开考计划规定全部课程的考生,需完成毕业设计环节且成绩合格,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经审核通过后可获得由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按规定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