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要求与课程设置
湖南自考教育学专业(本科)主要考试科目有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英语(专升本)、教育学原理、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课程与教学论、德育原理、教育社会学、教育科学研究方法等等。
专业培养目标
湖南自考教育学专业(本科)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职业道德水准、创新创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较高的教育理论素养和较强的教育实践能力,能够在中小学校、教育科研机构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等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管理等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专业培养要求
湖南自考教育学专业(本科)要求掌握教育学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具备中小学校教师及相应教育教学研究人员必需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主要包括:
1.掌握教育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具有运用教育学知识和理论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胜任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
2.掌握教育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术,具有初步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和从事中小学相关学科教学工作的基本能力;
3.熟悉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奉公守法;
4.了解教育科学的理论前沿、国际国内教育改革的实际状况和发展趋势;
5.具有一定的教育实践能力和教育教学反思能力,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
6.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能够胜任班主任工作及有效地开展班级活动。
课程设置与学分
本专业主干学科为教育学、心理学。参加本专业相关课程学习需具有教育学、心理学等本专业所需的基础知识。
本专业课程设置如下表,其中必考课程为11门,学分为50 分;选考门数不少于5门,学分不低于23 分。考试课程相关的实践考核环节部分不单独计入课程总门数。
专业名称:教育学 专业代码:040101
课程类别 | 序号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备注 | |
必考课 | 思政课 | 1 | 15040 |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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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5043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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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5044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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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课 | 4 | 13000 | 英语(专升本)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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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00469 | 教育学原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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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00031 | 心理学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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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00466 |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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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00467 | 课程与教学论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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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00468 | 德育原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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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06159 | 教育社会学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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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13152 | 教育科学研究方法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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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考课 | 推荐 选考课 | 12 | 00449 | 教育管理原理 | 6 | 选考课程 不得少于 5门,不得 少于23学 分。 |
13 | 00452 | 教育统计与测量 | 6 | |||
14 | 13942 | 课程与教学案例评析 | 6 | |||
15 | 13863 | 教育评价 | 4 | |||
16 | 13154 | 心理卫生与心理辅导 | 4 | |||
17 | 13862 | 教育伦理学 | 4 | |||
18 | 13869 | 教育技术学 | 4 | |||
19 | 07340 | 教育哲学 | 4 | |||
20 | 00472 | 比较教育 | 4 | |||
21 | 13282 | 班级管理学 | 4 | |||
22 | 14706 | 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 | 4 | |||
毕业环节 | 23 | 06999 | 毕业论文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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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学分 | 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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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取得理论课程考试合格成绩后,方可报考相应的课程实践。
2.取得所有理论课程考试及相应课程实践的合格成绩后,方可报考毕业论文。
3.课程与教学案例评析(代码:13942)和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代码:14706)为“强实践”课程。
毕业要求
1.凡取得本考试计划规定17门课程(包括毕业论文)的合格成绩,学分累计达73分及以上,政治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可申请办理本专业毕业证书。
2.本专业为专科起点本科层次,申请毕业时须提供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