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要求与课程设置
北京自考工程管理专业(本科)考试科目包含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工程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管理学原理(中级)、工程合同管理、管理信息系统、工程造价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安全管理与环境保护、英语(专升本)、工程经济学、工程质量管理、项目时间管理、项目管理法规、项目管理案例分析、项目管理软技术等。
专业报考条件
报考者不受年龄、学历、职业的限制,凡取得北京市户籍或在北京市常住的人员(取得北京市居住证)均可注册报考本专业。
专业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职业道德水准、创新创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具备土木工程与工程管理相关经济、管理、法律和信息技术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具有应用所学工程及管理经济知识并熟练运用现代计算机软件工具进行项目全局分析和优化的能力,能够在土木工程领域从事工程决策和全过程工程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专业培养要求
本专业要求掌握工程管理相关经济、管理、法律和信息技术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具备解决工程管理相关问题的基本能力,具有一般工程项目管理的实际应用能力。主要包括:
1.掌握工程管理专业领域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具备综合运用管理科学、信息技术和方法以及法律法规等开展工程管理的基本能力;
3. 熟悉工程管理的有关法规、规范与规程;
4.了解工程管理的发展动态和相关学科的新理论、新方法、新知识;
5.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和应用技术开发能力, 满足工程管理领域的工作需求;
6.具有社会责任意识,坚守职业道德规范,具备环境保护意识,能够自觉践行工程管理活动可持续发展理念;
7.具备对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能力和一定的创新创业能力。
学历层次和规格
本专业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相应本科专业的水平要求相一致;凡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15门课程合格成绩, 累计达到73学分及以上,毕业论文经答辩成绩合格,思想品德符合要求者,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程管理专业(专升本)毕业证书。
考生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且符合主考学校学位授予条件, 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及北京市《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的要求,由主考学校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课程设置与学分
专业代码:01B0046 (国家代码 120103)
课程 类别 | 序号 | 课程 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考核 方式 | 说明 |
必设 课程 | 1 | 15040 |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 3 | 笔试 | 必考 课程 9门, 共44 学分 |
2 | 15043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3 | 笔试 | ||
3 | 15044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 3 | 笔试 | ||
4 | 10993 | 工程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 6 | 笔试 | ||
5 | 13683 | 管理学原理(中级) | 6 | 笔试 | ||
6 | 13634 | 工程合同管理 | 5 | 笔试 | ||
7 | 02382 | 管理信息系统 | 4 | 笔试 | ||
02383 | 管理信息系统(实践) | 1 | 实践 | |||
8 | 10633 | 工程造价管理 | 6 | 笔试 | ||
9 | 13648 | 工程项目管理 | 5 | 笔试 | ||
13649 | 工程项目管理(实践) | 1 | 实践 | |||
10 | 13620 | 工程安全管理与环境保护 | 4 | 笔试 | ||
选设 课程 | 11 | 13000 | 英语(专升本) | 7 | 笔试 | 选考不少 于5门 课程, 学分不 少于 26学分 |
12 | 04624 | 工程经济学 | 4 | 笔试 | ||
13 | 01854 | 工程质量管理 | 5 | 笔试 | ||
14 | 05063 | 项目时间管理 | 4 | 笔试 | ||
15 | 05065 | 项目管理法规 | 6 | 笔试 | ||
16 | 05067 | 项目管理案例分析 | 5 | 实践 | ||
17 | 41730 | 项目管理软技术 | 5 | 笔试 | ||
| 18 | 12375 | 工程管理(本科)毕业论文 | 不计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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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⑴本专业考试计划不再设置日语㈡(00016)、俄语㈡(00017),可用英语专业(专升本)中第二外语(日语)(00840)、第二外语(俄语)(00839)的合格成绩替代英语(专升本)(13000);⑵不考外语者不得申请学位。
考核方式说明
1. 本专业所列笔试课程,均采用闭卷考试的办法,按百分制计分, 60分为及格。实践课程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制计分。
2.毕业论文要求: 考生须取得本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后,方可申请撰写毕业论文。毕业论文应在主考学校指导下进行,须由考生独立完成。经主考学校审核并答辩后,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制评定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