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要求与课程设置
江苏自考法学专业(本科)考试科目包含习概、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英语(专升本)、公司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物权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产权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环境资源法学、国际私法、证据法学、犯罪学等。
专业报考条件
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学历、身体健康状况等限制,均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注册报考本专业。
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
1.培养目标
江苏自考法学专业(本科)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职业道德水准、创新创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具有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功底、熟练的法律职业技能和良好的法律职业品行,掌握法律基础知识,具备良好的沟通和文字表达能力,具备法律信息收集与处理能力,能够在党政机关和企业从事法律实务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2.基本要求
在政治思想方面:要求应考者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服务。
在业务知识和能力方面:要求应考者掌握民商法、行政法、国际法等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备分析与解决疑难法律问题以及熟练进行信息梳理与文字材料整理的基本能力,具有将理论知识运用于相关法务工作的实际应用能力。主要包括:
(1)掌握民商法、行政法和国际法等部门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法律信息收集与处理等技能的操作方法;
(3)具有处理专业法律文书拟写的基本能力;
(4)具有一定跨部门法分析和解决法律事务问题的能力;
(5)了解法学学科的理论前沿与发展动态;
(6)具有一定法学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满足法律职业的工作需求;
(7)具备对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能力和一定的创新创业能力。
学历层次与规格
本专业为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层次,在总体上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相应专业的本科水平一致。
本专业各门课程采用学分计算,各门课程考试采用百分制计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每门课程考试合格后,获得该课程学分。
凡持有具备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17门课程的合格成绩,累计达到77学分,毕业论文考核成绩合格,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证书。
凡符合主考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应考者,可按规定向主考学校申请学士学位,经主考学校学位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由主考学校授予法学学士学位证书。
考试课程与学分
| 序号 | 课程代号 | 课程名称 | 学分 | |
|---|---|---|---|---|
| 1 | 15040 |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 3 | |
| 2 | 15043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3 | |
| 3 | 15044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3 | |
| 4 | 13000 | 英语(专升本) ♦ | 7 | |
| 5 | 00227 | 公司法 | 4 | |
| 6 | 00230 | 合同法 ♦ | 5 | |
| 7 | 14081 | 侵权责任法 | 4 | |
| 8 | 00247 | 国际法 | 6 | |
| 9 | 13702 | 国际经济法 | 6 | |
| 10 | 14392 | 物权法 | 3 | |
| 11 | 00220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 | 5 | |
| 12 | 00226 | 知识产权法 | 4 | |
| 13 | 13969 |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 | 4 | |
| 14 | 13749 | 环境资源法学 | 4 | |
| 15 | 00249 | 国际私法 | 4 | |
| 16 | 00229 | 证据法学 ♦ | 6 | |
| 17 | 13144 | 犯罪学 | 6 | |
| 18 | 14850 |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 | 0 | |
| 学分合计 | 不少于77学分 | |||
课程中以 ♦ 结尾的为学位课程,学位授予条件按主考学校学士学位授予相关文件执行。
实践性环节学习考核要求
应考者在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须按照主考学校的要求撰写毕业论文,毕业论文完成后由主考学校组织评阅答辩。毕业论文采用等级制计分,成绩分为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合格(60—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
其他必要说明
1.参加本专业相关课程学习需具有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等本专业所需的基础知识。
2.笔试课程使用的教材及考试大纲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当次考试公布的信息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