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要求与课程设置
山东自考法律事务专业(专科)核心考试科目有《习概》《毛概》《思想道德与法治》《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中国法律思想史》《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婚姻家庭法( 一)》《经济法学》《法律职业伦理》等。
专业培养目标
山东自考法律事务专业(专科)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水平,良好的人文素养、职业道德和创新意识,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较强的职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职业素养,掌握基本法律理论知识和法律辅助专业知识,具备分析和解决基层常见法律事务问题的能力,能够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基层法务管理等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专业培养要求
山东自考法律事务专业(专科)要求初步掌握法学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以法律思维与手段处理法律问题的基本能力,具备从事基层法律事务的实践技能。主要包括:
1.初步掌握法理、宪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法学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具备对于常见法律问题的分析与解答能力;
3.具备从事基层法律工作必要的沟通及组织协调能力;
4.具备企业法务、法律援助以及常用法律文书规范写作的基本能力;
5.掌握有关民事或刑事案件处理的基本政策和流程;
6.具备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等各种社会活动的团队协作能力。
学历层次与规格
本专业实行学分制。各门课程考试采用百分制计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每门课程考试合格后,取得该课程学分。
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考试课程门数为16门,总学分为73学分。
凡按照本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取得相应课程合格成绩且达到规定学分要求,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考生申请,经审核符合毕业要求,由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事务专业专科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副署,国家承认学历。
课程设置与学分
序号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1 | 15040 |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 3 |
2 | 15041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 3 |
3 | 15042 | 思想道德与法治 | 3 |
4 | 00220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 5 |
5 | 00242 | 民法学 | 7 |
6 | 00243 | 民事诉讼法学 | 5 |
7 | 00245 | 刑法学 | 7 |
8 | 00260 | 刑事诉讼法学 | 4 |
9 | 00264 | 中国法律思想史 | 4 |
10 | 05677 | 法理学 | 7 |
11 | 05679 | 宪法学 | 4 |
12 | 00223 | 中国法制史 | 5 |
13 | 00263 | 外国法制史 | 4 |
14 | 00855 | 婚姻家庭法( 一) | 3 |
15 | 07790 | 经济法学 | 6 |
16 | 13532 | 法律职业伦理 | 3 |
总学分 | 73 | ||
其它说明
1.我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凡身体健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均可报考本专业。
2.课程使用教材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当次考试公布的信息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