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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课程计划

人力资源管理(专升本)2023年修订专业课程计划

北京 · 自学考试专升本 课程表 19 项官方总学分 70.0 2023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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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内容

课程设置与学分

按课程代码核对本版要求;选考、加考和不同方向课程须结合下列备注选择。

课程代码课程名称类别 学分 考核方式 依据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必设课程 2.0 笔试 原文
0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必设课程 4.0 笔试 原文
13000英语(专升本)必设课程 7.0 笔试 原文
04184线性代数(经管类)必设课程 4.0 笔试 原文
13887经济学原理(中级)必设课程 6.0 笔试 原文
13683管理学原理(中级)必设课程 6.0 笔试 原文
00051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必设课程 3.0 笔试 原文
00052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践)实践必设课程 1.0 实践 原文
14112人员素质测评理论与方法必设课程 5.0 笔试 原文
13811绩效管理必设课程 6.0 笔试 原文
13967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必设课程 4.0 笔试 原文
13968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实践)实践必设课程 2.0 实践 原文
14909人力资源管理研究方法(实践)实践选设课程 5.0 实践 原文
14159商业伦理与企业社会责任实践选设课程 6.0 实践 原文
14910领导力开发(实践)实践选设课程 5.0 实践 原文
14911数字人力资源管理选设课程 5.0 笔试 原文
14104人力资源管理(中级)选设课程 4.0 笔试 原文
12694管理沟通选设课程 4.0 笔试 原文
10222人力资源管理毕业论文毕业论文 — 未注明 原文

官方计划总学分:70.0。表中包含选考或不同方向课程时,不能直接累加所有行作为毕业要求。

主考与相关院校

主考、助学角色按本计划标注;灰色标签为同一学历方式下本专业其他计划的相关院校。

实践、论文、毕业与学位

实践要求
实践课程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制计分。
论文要求
毕业论文要求:考生须在取得本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后,方可申请撰写毕业论文。毕业论文应在主考学校指导下进行,考生须独立完成。经过主考学校审核并答辩后,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制评定成绩。
毕业条件
凡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 14 门课程合格成绩,累计达到 70 学分及以上,毕业论文经答辩成绩合格,思想品德符合要求者,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专升本)毕业证书。
学位条件
考生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且符合主考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及北京市《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的要求,由主考学校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⑴本专业考试计划不再设置日语㈡(00016)、俄语㈡(00017),可用英语专业(专升本)中第二外语(日语)(00840)、第二外语(俄语)(00839)的合格成绩替代英语(专升本)(13000);⑵ 不考外语者不得申请学位;⑶不考外语者须另加考 2 门选设课程以补足学分。

原文与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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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育考试院官方文件

来源:北京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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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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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摘录
北京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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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育考试院官方文件

来源:北京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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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官方页面未标注
原文摘录
14 14911 数字人力资源管理 5 笔试 20 学分
13 14910 领导力开发(实践) 5 实践
11 14909 人力资源管理研究方法(实践) 5 实践
选 12 14159 商业伦理与企业社会责任 6 实践
8 14112 人员素质测评理论与方法 5 笔试
15 14104 人力资源管理(中级) 4 笔试
13968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实践) 2 实践
13967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 4 笔试
5 13887 经济学原理(中级) 6 笔试
9 13811 绩效管理 6 笔试
6 13683 管理学原理(中级) 6 笔试
3 13000 英语(专升本) 7 笔试
16 12694 管理沟通 4 笔试
17 10222 人力资源管理毕业论文 不计学分
4 04184 线性代数(经管类) 4 笔试
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笔试
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笔试
00052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践) 1 实践
00051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3 笔试
毕业论文要求:考生须在取得本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后,方可申请撰写毕业论文。毕业论文应在主考学校指导下进行,考生须独立完成。经过主考学校审核并答辩后,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制评定成绩。
⑴本专业考试计划不再设置日语㈡(00016)、俄语㈡(00017),可用英语专业(专升本)中第二外语(日语)(00840)、第二外语(俄语)(00839)的合格成绩替代英语(专升本)(13000);⑵ 不考外语者不得申请学位;⑶不考外语者须另加考 2 门选设课程以补足学分。
选考不少于 4 门
必考课程 10 门
考生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且符合主考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及北京市《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的要求,由主考学校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人力资源管理(专升本)|专业代码:01B0024|2023年修订
14104|人力资源管理(中级)|4|笔试|选设课程
13967|劳动关系与劳动法|4|笔试|必设课程
13683|管理学原理(中级)|6|笔试|必设课程
04184|线性代数(经管类)|4|笔试|必设课程
0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4|笔试|必设课程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笔试|必设课程
00052|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践)|1|实践|必设课程
00051|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3|笔试|必设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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