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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课程计划

人力资源管理(专科)2025年现行调整课程计划

北京 · 自学考试专科 课程表 17 项官方总学分 73.0 2025现行调整版

本页内容

课程设置与学分

按课程代码核对本版要求;选考、加考和不同方向课程须结合下列备注选择。

课程代码课程名称类别 学分 考核方式 依据
15040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必设课程 3.0 笔试 原文
15042思想道德与法治必设课程 3.0 笔试 原文
15041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必设课程 3.0 笔试 原文
13124英语(专)必设课程 7.0 笔试 原文
1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必设课程 4.0 实践 原文
13125高等数学(经管类)必设课程 6.0 笔试 原文
13886经济学原理(初级)必设课程 5.0 笔试 原文
13126管理学原理(初级)必设课程 5.0 笔试 原文
00043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必设课程 4.0 笔试 原文
13136人力资源管理(初级)必设课程 6.0 笔试 原文
00164劳动经济学必设课程 6.0 笔试 原文
14105人力资源管理初级实验(实践)实践必设课程 2.0 实践 原文
14904管理研究方法与写作(实践)实践选设课程 5.0 实践 原文
14905员工福利管理选设课程 5.0 笔试 原文
14906职业生涯与人生规划(实践)实践选设课程 5.0 实践 原文
14907有效沟通(实践)实践选设课程 4.0 实践 原文
14908员工关系管理选设课程 4.0 笔试 原文

官方计划总学分:73.0。表中包含选考或不同方向课程时,不能直接累加所有行作为毕业要求。

主考与相关院校

主考、助学角色按本计划标注;灰色标签为同一学历方式下本专业其他计划的相关院校。

报考与费用说明

版本变化
在2023年修订计划基础上,自2025年起按北京教育考试院思政课调整通知执行:新增15040,并按层次替换原两门思政课。

实践、论文、毕业与学位

实践要求
2. 实践课程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制计分。
毕业条件
凡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 16 门课程合格成绩,累计达到 73 学分及以上,思想品德符合要求者,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原文与信息来源

已直接展示最新来源文件;如有更多来源,可继续展开核对。

北京教育考试院官方文件

来源:北京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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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2-18
原文摘录
15042 思想道德与法治 3
15041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3
15040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3
自2025年起,正常开考的各专业均按调整后的专业计划执行;
查看其余 2 份来源文件展开核对

北京教育考试院官方文件

来源:北京教育考试院

查看来源详情 →
发布日期
官方页面未标注
原文摘录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教育考试院官方文件

来源:北京教育考试院

查看来源详情 →
发布日期
官方页面未标注
原文摘录
1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笔试
2 12656 4 笔试
16 14908 员工关系管理 4 笔试
15 14907 有效沟通(实践) 4 实践
14 14906 职业生涯与人生规划(实践) 5 实践
设 13 14905 员工福利管理 5 笔试 课程,学分不少于
12 14904 管理研究方法与写作(实践) 5 实践
11 14105 人力资源管理初级实验(实践) 2 实践
课 6 13886 经济学原理(初级) 5 笔试 共 51 学分
9 13136 人力资源管理(初级) 6 笔试
7 13126 管理学原理(初级) 5 笔试
5 13125 高等数学(经管类) 6 笔试
3 13124 英语(专) 7 笔试
4 1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4 实践
10 00164 劳动经济学 6 笔试
8 00043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4 笔试
2. 实践课程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制计分。
选考不少于 4 门
人力资源管理(专科)|专业代码:01A0310|2023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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