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自考转考流程、条件、时间及注意事项
福建自考转考细则: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教育部颁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结合福建省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福建省转考实施细则。
转考对象:已取得一门以上(含一门)合格成绩的在籍考生离开原报考地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应当办理转考手续。
转考是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分为:省内转考和省际转考。
省内转考
省内转考采用网络转考方式。考生在省内跨市或跨县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在取得转入地准考证号半年后,可登陆“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eeafj.cn)→自学考试→网上转考”申请办理网络转考。网络转考系统开通时间:上半年2月1日至5月15日,下半年8月1日至11月15日。网络转考考生无需到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办理相关书面手续。
考生在办理网络转考时,因转出与转入准考证信息不符无法办理的,必须到准考证号所属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修改信息后,再重新办理网上转考手续。
福建2022年上半年自考转考和课程免考现场确认时间安排
为贯彻落实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我院对上半年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和课程免考确认工作时间及方式进行调整。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省际转考
1、省际转出确认时间为:2月23日——2月25日(正常上班时间,下同),省际转入确认时间为:3月15日——3月25日(不含双休日);
2、省际转考现场确认工作方式调整为电话确认。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可通过电话(其中面向社会专业考生致电所属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开考体制试点专业考生致电所属主考院校成继(教)院自考办)对省际转考相关信息进行确认。
3、在规定时间内省际转出考生未确认的,将恢复本省自考考籍;省际转入考生逾期不予受理,并按相关规定将省际转入考籍档案退回转出省。
福建省自学考试转考规定及流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教育部颁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结合福建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转考对象:已取得一门以上(含一门)合格成绩的在籍考生离开原报考地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应当办理转考手续。
第三条 转考是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分为:省内转考和省际转考。
第二章 省内转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