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警察学院教务处自学考试办公室11月6日发布通知,开展2026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2024年12月及以后取得自考本科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可申报,须于2026年11月13日18:00前将纸质和电子材料提交至学院自考办。

四川警察学院关于开展 2026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的通知
以下为四川警察学院 · 继续教育于2026年11月6日发布的通知原文:
根据《四川警察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文件精神,按照学院工作安排,现将2026年下半年自考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24 年12月及以后(以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以下统称“申请人”。
二、基本条件
根据《四川警察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规定,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申报: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2. 已获得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且毕业时间在两年内(以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3. 自考本科毕业生总平均成绩不低于 65 分(以《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学籍表》的平均分为准);
4. 学位论文评审合格。
三、申请流程
(一)提交材料
申请人请于2026年11月13日18:00前按以下方式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学院自考办。
1.纸质材料
(1)四川警察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1);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4)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学籍表复印件1份;
(5)《四川警察学院学位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本人签字,附件2);
纸质材料提交(或邮寄)至四川警察学院自考办。
地 址:泸州市江阳区龙透关路186号,四川警察学院行政楼B411
联系人:姚老师(0830-2362641)
2.电子材料
(1)四川警察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论文评审评分表(附件3);
(2)电子照片(与自考毕业证照片一致,可从学信网下载,照片文件以“准考证号姓名”命名)
(3)毕业论文(设计)PDF 格式电子版;
(4)毕业论文(设计)复制比检测报告(中国知网全文对照版 PDF,文字复制比<30%);
(5)《学位申请信息表》(附件4,命名为“准考证号姓名(学位申请)”)。
电子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cjzkb414@163.com,压缩包命名为“准考证号+姓名+学位申请”。
(二)论文评审
学校将组织3位相关领域专家对申请人提交的毕业论文进行评审。若有2位及以上(含2位)专家评审议意见为“不合格”,则该论文评审结果为“不合格”;若只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则请第4位专家进行再评,若再评意见为“不合格”,则论文评审结果为“不合格”。具体评审指标见附件3。
评审结果为不合格者,本次学位申请自动终止。
(三)审议与公示
自考办对论文评审合格的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复审,复审形成同意授位推荐名单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名单予以公示。
(四)备案与颁证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申请人,由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并按要求上报备案。领证安排由自考办另行通知。
四、咨询电话
姚老师:0830-2362641
朱老师:0830-3112160
五、特别提醒
1. 申请人提交申请前,务必认真核对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照片等),如发现学籍平台信息有误,须在规定时间内联系自考办更正;因信息填报错误导致学位证书信息错误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毕业论文复制比须 < 30%,超过者直接判定评审不合格,本次申请终止。
3.学士学位申请须于毕业后两年内提出,未按本通知要求提交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申请资格。
4.每位考生仅有一次学位申请机会,再次申请将不予受理。
四川警察学院
教务处自学考试办公室
2026年11月6日
小编寄语:愿你材料齐备、论文达标,为自学旅程写下踏实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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