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取得学士学位,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和来华留学本科毕业生中已获得学士学位者,需具备以下几方面水平:
首先是品行方面,要求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恪守学术道德并坚持学术诚信。
其次是学业完成情况,须在规定学习年限内满足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全部要求,把规定学分修满,并通过学校审核获得毕业资格。
第三是成绩门槛,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所列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必须不低于2.5。
第四针对本科结业生:结业后一年内返校重修课程,若由此取得毕业资格,并同时满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也可获得学位。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则另有额外要求:必须参加并通过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自行组织的主干课程考试,以及省教育厅组织的外语统考,在此基础上再达到前面所列各项授予条件,才能按规定提出学士学位授予申请。

▲图为广州美术学院自考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样本
以下情况不授予学士学位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学校将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 触犯前文第(一)项所列品行要求者;
(二) 依据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未把规定课程或学分修满者;
(三) 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2.5者(相当于平均分不满75分,计算时不计入任意选修课和体育课);
(四) 在校期间曾受留校察看或更重处分,且至毕业时该处分尚未解除者;
(五)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其学位外语考试成绩未达要求者;
(六) 其他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要求的情况。
小编寄语:愿你以扎实的脚步走好每一段求学路,前程如你所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