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按国家相关招生计划和规定招收的各类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符合实施细则规定者,均可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授予学士学位的基本条件
- 在校期间,坚持和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表现优良,遵纪守法,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 通过学习教学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程,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并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认识问题的初步能力。
- 通过成人高等教育考核,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含外国语和教学实验)和毕业论文(设计)达到本科教学计划应有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不授予学士学位的情形
- 非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
- 课程考核成绩平均分不到70分;
- 在读期间受过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
- 未获得广东省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合格证。
申请与审核流程
申请与审核时间为本科毕业生(含自学考试及应届函授、业余毕业生)毕业后三个月内。毕业生本人先提出学士学位申请并填写相关申请表格,连同学科成绩、各学年鉴定及毕业鉴定等材料汇总至教师培训与继续教育学院,由该学院学士学位审核小组进行初审。学院从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决定是否接受推荐申请,将结果通知学位申请者,并报学校评定学位委员会审批。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每年在6月、12月对列入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进行逐个审批。
通过者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证书注明学位获得者通过何种办学形式获得何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本科结业生的特殊规定
本科结业生在准予结业后2年内完成重修、补做毕业论文,如获得毕业资格并同时达到毕业要求的条件,可授予学位。授予学位的时间从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之日计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