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修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专业教学计划或自考专业开考计划规定的课程,全学程所有课程平均成绩达70分(含70分)以上,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全学程必修课程补考门数不超过 6门,且符合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
3.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中等及以上。
4.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达到如下外语水平要求(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第一类:非外语专业本科毕业生
- (1)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CET-4)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CET-6)考试,成绩合格。
- (2)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或以上的考试,成绩合格。
- (3)参加学校组织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第二类:外语类专业本科毕业生
- (1)英语专业学生获得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合格证书。
- (2)参加第二外语的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合格。
- (3)参加学校组织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第二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论文审核
1.学校将组织专家对提交的毕业论文、查重报告、毕业论文学生基础信息表、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基础信息表等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者,不授予学士学位。特别提醒:毕业论文审核未通过者,不再给予返修机会
2.论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审核不子通过。
(1)论文题目:与专业不符合,表述不当.
(2)论文结构:结构不完整,思路不清晰,有逻辑错误,中心论点不突出,分论点和中心论点之间联系不紧密。
(3)论文撰写:论文表述欠规范、存在低级错误,标题、摘要、关键词没有做英文翻译,论文有错别字,语句不通顺,字数少于 7000 字。
(4)参考文献:引用虚假文献,引用文献欠科学、规范,没有在论文中做标注,或者少于 15 篇。
(5)指导老师信息填报不准确或者虚假,缺指导老师签名,(6)论文查重率超过 30%,存在造假、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7)文本编排格式不符合《邵阳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邵院继教(2022〕35 号)要求。
3.学校拟作出不授予学位决定的,告知学位申请人拟作出决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学位申请人对审核专家学术评价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告知书后3日内向学校提交申请书申请学术复核。学校自受理学术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文答辩并作出复核决定,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