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有关工作的通知》《长沙医学院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试行)》《长沙医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等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长沙医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条件如下: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文明风尚。
2.在校期间修完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达到规定要求,已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担负专门技术工作及从事科学研究的初步能力。
3.毕业论文(设计)合格(无论文要求的专业除外)。
4.外语水平要求:须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在籍期间至学位申请期限前半年之内参加相关外语水平考试且成绩达标;(四个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 (1)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CET-4)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CET-6)考试(或同类型的日语、俄语、德语、法语相关四、六级考试),成绩合格。
- (2)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或以上考试,且笔试成绩合格。
- (3)参加湖南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 (4)参加学校组织的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
5.申请学位时间从取得本科学历之日起,不超过两年,以毕业证书签发日期计算。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违反宪法,或触犯国家法律,或构成刑事犯罪的;
2.在校期间受记过或以上处分,且未解除的;
3.在国家级考试中有作弊行为或其它学术不端行为的;
4.课程考核不及格经重修仍未达到及格要求者;
5.因其他原因,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不授予学士学位者。
其他说明
继续教育本科生所授予的专业应是长沙医学院已获得学士学位授权并正在开展全日制本科生培养的专业。
学位申请不收取评审费、答辩费等任何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