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申请学士学位的湖南医药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几方面要求:

第一,在政治思想和品行方面,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第二,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简称“学业水平测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第三,通过自学考试毕业的学生,其毕业论文须通过答辩且成绩合格。

在外语成绩方面,只要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一项,即被视为具备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有效外语成绩:

1.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三级(简称“PETS-3”)或更高级别考试,且笔试考试成绩合格。

2.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含425分)。

3.参加学校组织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

4.属于外省校外教学点的学生,在按照湖南省学位办规定的程序完成备案手续后,可参加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同样有效。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存在以下任一情况的毕业生,学校将不授予学士学位:

1.超出了申请学士学位的规定年限。

2.没有取得毕业证书。

3.在校期间违反《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的有关条款,受到留校察看纪律处分且尚未解除,或者触犯刑法并因此受到处罚。

4.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认定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5.学校规定的其他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情形。

学位申请注意事项

1.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必须在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后的两年内(含两年)向学校提出。一旦逾期未申请,将按照自动放弃学位授予处理,之后不得再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2.学士学位授予不收取任何费用。

小编寄语:愿你以坚持为笔,书写属于自己的成长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