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沙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长大发〔2024〕41号,长沙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并经审核准予毕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三)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

  • 1.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考试(PETS-3)成绩合格;
  • 2.参加学校组织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未达到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二)毕业后超过 2 年(按本科毕业证书的毕业日期计算)提出申请;

(三)因其他问题,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不能授予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