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福州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暂行规定》,通过自学考试取得福州大学本科毕业资格的人员,若想获得学士学位证书,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一是政治与品行方面,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做到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是学业能力方面,课程学习和毕业设计(论文)须体现其已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与基本技能,并具备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三是毕业与考试方面,须在允许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本专业培养计划的全部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同时必须参加校教务处组织的学士学位课程考试,科目包括一门外国语、一门专业基础课和一门专业课,成绩达到合格。
不予授予学位的情形
存在以下情况者无法获得学位:
其一,修业年限内出现考试作弊行为的,不授予学士学位;
其二,在校期间受到“记过”或更重处分的,原则上不予授予。不过这类学生若在受处分后有突出表现,可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经学院学位资格审核小组审核推荐,再报校学位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仍可被授予学士学位。
学士学位课程的考核
(一)大学英语
所有学生都必须参加校教务处统一组织的《英语综合能力》考试,这场考试通常安排在每年5月。
(二)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
成人高等教育系列(含自学考试)各专业,需指定一门专业基础课和一门专业课作为该专业的学士学位课程。具体认定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参照学校相同专业的要求,并结合成人高等教育系列(含自学考试)的教学计划来确定。课程考试的命题与组织工作由校教务处负责主持,考试一般安排在每年的5月和11月。
学位证书申请时间
申请人应当在取得毕业资格(以毕业证书落款日期为准)后一个月内,向福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以书面形式提出学士学位申请。
学生毕业后三个月之内(自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学校会向学士学位管理部门(教务处)择优推荐,同时提交申请者名单及有关材料,包括本科专业教学计划、毕业论文成绩决议书、毕业验印申报表、学生总成绩表、工作表现证明等。
校教务处收到推荐的名单后进行初步审查,并在一个月内把需要参加学士学位课程考核的人员名单通知其推荐部门,随后组织安排相关课程的考核。
成人高等教育系列本科应届毕业生,必须在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一年内通过学士学位课程的考核。
小编寄语:愿每一份坚持都能开花结果,学有所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