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这份资料围绕辽宁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授予条件与办理细则展开,供有需要的学生查阅对照。
学士学位授予对象
可以申请学士学位的人群包括两类:一类是辽宁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非脱产本科毕业生,涵盖业余、函授两种学习形式的学生,简称非脱产学生;另一类是主考学校为辽宁大学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简称自考学生。
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非脱产学生若要获得学士学位,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并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第二,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成绩合格,经学校审核准予毕业。
第三,在学籍存续期间,参加由学校认可的普通高等学校或社会权威机构组织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业水平测试,且成绩经学校认定合格。测试科目为外语:非外语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与所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语种一致的外语考试;外语专业的学生,则必须参加与所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第二外语语种一致的外语考试。
自考学生的授予条件为:
第一,同样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第二,参加以辽宁大学为主考学校的本科专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第三,从取得考籍后到申请毕业之前,参加由学校认可的普通高等学校或社会权威机构组织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经学校认定合格。测试科目同为外语:非外语专业学生必须参加与考试计划规定语种一致的外语考试;英语专业学生必须参加与考试计划规定的第二外语语种一致的外语考试。
下列情形不授予学士学位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被授予学士学位:
1.在读期间违反中国宪法和法律,被司法机关追究责任并受到处罚;
2.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业水平测试中出现违纪或作弊行为;
3.没有在学校规定的有效期内提出学士学位申请;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认定不能授予学位。
学士学位的申请程序
申请办理方面,学校每年5月和11月受理学士学位申请。非脱产学生必须在毕业当期提出申请,最晚可拖到取得毕业证书后最近的一次受理时间;自考学生同样须在拿到毕业证书后最近一次受理时间内申请,最晚不超过取得毕业证书后的第二次受理时间。
具体流程按先后顺序如下:
第一步,申请人向就读专业所在学院递交书面申请,同时附上成绩单、学业水平测试合格证明、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
第二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申请者进行审核,审查通过后拟定授予学士学位名单,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汇总报送继续教育管理处。
第三步,继续教育管理处对学士学位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形成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并将初审结果通知相关各学院,再由学院把初审结果告知申请人本人。
第四步,教务处作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的学士学位管理部门,接收经继续教育管理处审核通过的拟授予名单,并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汇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后,形成授位决议。
第五步,教务处依照《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工作规程》的要求,对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的决议和学士学位授予名单进行校内公开,并完成学士学位授予信息的备案和报送。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申请材料及受理时间等具体安排,一律以当年当次通知为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评定和授予,按照《辽宁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规定的相关条款执行。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授予学位或者撤销学位
若有下列任一情形,将不授予学位或撤销已授予的学位:
1.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被认定存在代写、窃取、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
2.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或通过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入学资格、毕业证书;
3.攻读期间存在依法不应当授予学位的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小编寄语:愿你备考路上步履坚定,学业有成前路可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