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对职称评审中的学历、资历、奖项等限制条件作出调整,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在职称评审方面待遇相同。本文为你梳理通知的具体内容。
人社部发文明确:非全日制学历职称评审同等待遇
近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着力破解职称评审中的“一刀切”、简单化问题,进一步激发专业技术人才的创新活力。
通知要求:“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党校函授教育学历,根据有关规定,享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有关待遇。”

减少学历、奖项等限制性条件
一、合理设置学历认定要求
按照国家各系列职称改革指导意见设置学历要求。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但业绩贡献突出的人员,可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破格申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学历待遇方面,通知明确: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党校函授教育学历,根据有关规定,享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有关待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按要求申报现有系列职称。
二、合理设置资历认定要求
除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系列或专业外,专业技术人才所从事工作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第一次晋升职称时,专业工作年限须增加2年;晋升后,可正评上一级职称。第一次晋升时未增加2年任职年限的,在晋升上一级职称时补足。
专业技术人才跨地区、跨单位流动,因岗位变动需要跨系列转评职称的,在新岗位工作满1年且考核合格,可申请转评。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称的,原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对未转评同级职称、要求申报上一级职称的,按破格申报处理。
三、破除人才称号、奖项与职称评审直接挂钩的做法
人才称号、奖项等只作为职称评审的参考因素,不将科研项目、经费数量、获奖情况、论文期刊层次、头衔、称号等作为限制性要求。同时,积极推动奖项成为评价能力水平的加分项和竞争择优的参考项。
小编寄语:愿你以实力说话,在专业道路上稳步前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