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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消防工程专业(独立本科段)考生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本专业,立志献身消防事业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风正派,思想健康,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完成考试计划和考试大纲规定的全部课程内容和其他教学活动,经考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各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成绩合格,较好地掌握了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专业工作和科研工作的初步能力;

(三)考生主干课程平均成绩在65分(含)以上,外语应当通过河北省(或河北省学位办授权同意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且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申请学士学位期限内)或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科目英语(二)、日语(二)、俄语(二)(三门科目任选一门)成绩在60分(含)以上(不含免考),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在70分(含)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未完成考试计划者;

(二)主干课平均成绩低于65分(不含)者;

(三)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低于70分(不含)者;

(四)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科目英语(二)、日语(二)、俄语(二)(三门科目任选一门)成绩在60分(不含)以下或未通过学位外语考试者;

(五)考试作弊者;

(六)因其他原因,受到严重警告(含)以上行政或党团纪律处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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