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拿到中国人民警察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消防工程专业(独立本科段)的学士学位,考生必须同时满足思想品德、课程成绩、外语水平和毕业论文四方面的要求,任何一项不达标都会影响授予结果。以下按学校公布的授予条件和不予授予情形分别说明。
一、授予学士学位应当同时满足的条件
- 思想品德要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本专业,立志献身消防事业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风正派,思想健康,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 学业完成要求:完成考试计划和考试大纲规定的全部课程内容和其他教学活动,经考核准予毕业,课程学习和各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成绩合格,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专业工作和科研工作的初步能力。
- 成绩要求:主干课程平均成绩在65分(含)以上。
- 外语要求(二选一):一是通过河北省(或河北省学位办授权同意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且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申请学士学位期限内;二是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科目英语(二)、日语(二)、俄语(二),三门科目任选一门,成绩在60分(含)以上,免考成绩不算在内。
- 论文要求: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在70分(含)以上。
二、不予授予学士学位的情形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 未完成考试计划者;
- 主干课平均成绩低于65分(不含)者;
-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低于70分(不含)者;
-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科目英语(二)、日语(二)、俄语(二)三门科目任选一门,成绩在60分(不含)以下,或未通过学位外语考试者;
- 考试作弊者;
- 因其他原因,受到严重警告(含)以上行政或党团纪律处分者。
三、授予与不授予条件对照
| 项目 | 授予标准 | 不授予情形 |
|---|---|---|
| 考试计划 | 完成考试计划全部课程及教学环节并准予毕业 | 未完成考试计划 |
| 主干课平均成绩 | 65分(含)以上 | 低于65分(不含) |
| 外语 | 学位外语统考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或英语(二)、日语(二)、俄语(二)任选一门达60分(含)以上(不含免考) | 三门科目均低于60分(不含),或未通过学位外语考试 |
| 毕业论文(设计) | 70分(含)以上 | 低于70分(不含) |
| 纪律与品行 | 无作弊、无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 | 考试作弊,或受到严重警告(含)以上行政或党团纪律处分 |
需要提醒的是,上述条件必须同时满足,学校按“就低不补”的原则执行:主干课成绩、论文成绩或外语成绩中任何一项未达到对应分数要求,即使其他条件全部合格,也不能获得学士学位。准备申请学位的考生,应在学习阶段就对照上表规划课程成绩、外语科目选择和论文质量,避免毕业后再补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