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2025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章程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发布日期:2025-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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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头部分一、院校全称 宁波大学
二、浙江省院校代码426
三、校址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四、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1、学校成立继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2、学校教务处是招生工作的主管部门,继续教育学院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3、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五、层次 ☑ 专科起点本科 □ 高中起点本科 □ 高中起点专科
六、学制 最短学习时间2.5年
七、报考条件
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考生必须是已经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人员。
八、招生专业
经管类:工商管理、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工程管理、行政管理、旅游管理、物流管理;
理工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智能制造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
法学类:法学;
文史中医类:英语、汉语言文学;
教育类:小学教育、学前教育;
农学:水产养殖学;
九、办学形式 非脱产
十、颁发学历证
书的院校名称及
证书种类院校名称
宁波大学证书种类
凡经成人高考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由我校颁发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学校负责电子注册,可网上查询,国家承认学历。符合宁波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士学位。
十一、学习地点
学校通过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校外教学点开展教学活动,具体详见《2025 年宁波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简章》中的校外教学点列表 http://www.nbusce.cn/cms/zswcjjxd/index.htm
十二、录取规则
1、根据省教育考试机构划定的各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录取工作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2、专业录取人数不足 15 人不开班,经征求考生意见后可转入我校相同考试科类的其它专业。
3、学校对符合国家照顾录取条件和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均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4、学校录取结果通过我校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公布。
十三、入学复查
被我校录取的成人高考新生,学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违反规定录取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十四、学费
学校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成人高等教育收费的通知》(浙价费[2014]245 号)文件规定收取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
理工医农类专业学费为 132元/学分,经管、法学、教育、文史类专业 118 元/学分,毕业(收费)学分要求为75分学。
十五、学校联系方式
宁波大学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http://www.nbusce.cn 电话:0574-87220020、87220013、87220058 通讯地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709弄-1号宁波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邮编:310016。
十六、附则
本章程由宁波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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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来源
- 发布日期
- 2025-01-01
- 文件类型
- PDF 文档
- 文件大小
- 80.9 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