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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官方文件(2024-12-02)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发布日期:202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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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文字版

开头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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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考自字〔2024〕6号

各市州教育考试院,各主考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2号)精神,我院组织对《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湘自考委〔2016〕1号)(以下简称 2016版考试计划)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2024年版)》(附件1,以下简称2024版考试计划)并报省教育厅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版考试计划安排

(一)收录专业安排。2024版考试计划共收录了我省现行开考的86个专业。此外,另有地理科学(专升本)、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升本)、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升本)、金融服务与管理(专)、大数据与会计(专)、视觉传达设计(专)等6个专业,因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未公布新的规范,我省继续执行2016版考试计划。

(二)实施时间安排。从2024年下半年起,按照2024版计划开考相应专业及课程,2026年起,将全部实施2024版考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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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从2026年起,按2024版考试计划设置开考相应课程及毕业审核。

2024年、2025年为过渡期,2024年以前取得考籍的考生在过渡期内,可按照2016版考试计划规定的毕业条件申请办理毕业手续。

(三)停考专业安排。已停考或即将停考但未停止办理毕业证书的专业,按2016版考试计划规定的毕业条件进行审核,停止办理毕业证书的专业须按有关规定转考其他专业。旧专业合并到新专业后,旧专业的在籍考生只能选择原主考学校申请毕业。

二、2024版考试计划修订说明

(一)修订依据。2024版考试计划,以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为遵循,按照“规范、稳妥、有序”的原则,结合我省高等教育发展情况及自学考试实际,在2016 版考试计划的基础上进行修订。新版考试计划落实立德树人要求,列明了各开考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要求、课程设置与学分、毕业要求、报考要求、新旧计划课程顶替办法、课程说明(各专业中部分共同课程的课程说明汇总编排见附件2)等,以更好地指引考生在充分了解开考专业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报考。

(二)课程体系。2024版考试计划课程体系包括必考课、选考课及毕业环节。必考课由思政课和核心课两个部分组成。选考课部分列出了推荐选考课,并规定了选考门数和学分数要求。毕业环节考核课程包括专业实验、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设计、临床实习和考核、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考核等课程且为必考课程。实践环节考核课程(含毕业环节课程)的考核要求由相应主考学校予以公布。考生完成必考课、选考课及毕业环节课程考核,达到课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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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及总学分数要求,方能申请毕业。

(三)课程替代。2024版考试计划保留和修订了2016版及更早版本考试计划新旧计划课程对照(衔接)表。受篇幅限制,新旧课程顶替表中部分课程只标明课程代码,考生可通过相应旧版专业考试计划进行查询。公共政治课的调整顶替仍按照原《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通知》(湘教考委〔2007〕12号)执行,其他课程按照《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顶替办法》(附件3)可进行免考。

除公共政治课外,按2016版考试计划通过考试但已被调整的课程,可根据新旧计划对照表中的课程对应关系进行顶替(部分课程的顶替关系规定了时效性)。同一个专业不同计划版本设置的课程允许延续顶替,但不能跨专业或重复顶替使用。

(四)实践环节。各专业考试计划中,凡理论考试与实践环节考核两个部分相结合的课程视为一门课程,考生必须取得两个部分的合格成绩方能使用;课程名称中含有“(实践)”的课程均为实践环节考核课程,需取得对应的理论课程的合格成绩之后方能报考(单独设置的实践环节课程除外);各专业考试计划中设置的毕业环节考核课程均为必考课程,应考者在取得所有其他的合格成绩后方能报考。根据课程特点,部分专业考试计划中设置了“强实践”课程,该类课程的考核办法另行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划是总体上确定各专业考试的标准和规范,是自学考试育人的关键,直接关系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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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人才培养质量。各地招生考试机构、自考管理部门和主考学校要从“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高度,切实提高对此次修订考试计划的认识,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二)加强宣传解读。各地各校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将2024版考试计划修订的内容、各开考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向广大考生做好宣传,引导考生结合本人实际科学合理选报专业。各主考院校要根据新修订的考试计划,及时调整完善教育教学及实践环节的相关规定,增强自学考试育人成效。

(三)确保平稳过渡。2024年、2025年是新旧版本考试计划同时实施的过渡期,各地各校要妥善做好新旧版本考试计划的执行,重点做好在籍考生的课程选考及毕业相关工作,妥善处理相关遗留问题,确保2024版考试计划平稳有序实施。

教育部如有新的政策规定,按新规定执行。2024版考试计划实施过程中,有关疑问请咨询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联系电话:0731-88090243。

附件:1.部分专业共同课程说明

2.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顶替办法(试行)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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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专升本)专业考试计划

专业代码:020301K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职业道德水准、创新创业能力和和社会责任感,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具有扎实的经济、金融理论知识和金融业务操作及管理能力,能够在金融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从事金融相关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培养要求

本专业要求掌握金融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备金融行业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具有一定的实际金融业务能力和科研能力。主要包括:

1.掌握金融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金融理论前沿和实践发展现状,熟悉金融活动的基本流程;

2.具有处理银行、证券与保险相关业务工作的基本能力;

3.具有较强的金融领域信息检索、搜集、识别、判断和利用信息资料进行综合分析与应用的能力;

4.熟练掌握现代信息技术,具有较强的金融领域计算机技术应用能力;

5.熟悉国家金融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6.掌握一门外语,具有较强的外语综合应用能力;

7.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以及独立获取知识的能力,适应金融理论和实践快速发展的客观需要。

三、课程设置与学分

本专业主干学科为金融学、经济学。参加本专业相关课程学习需具有经济学、金融学等本专业所需的基础知识。

本专业课程设置如下表,必考课程为11门,学分为54分。选考门数不少于4门,学分不低于 19分。考试课程相关的实践考核环节部分不单独计入课程总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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