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对转考作出了明确要求:已经取得考籍的考生如果离开原先的报考地区,到别处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就需要按规定办理转考手续。这类省与省之间的转考,必须经由省级考办完成,各省级考办也不能找任何借口拒收符合规定条件的考籍档案。
对西藏考生而言,这条规定意味着:既可以转到自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接着考,其他地方的自考考生迁来西藏同样能继续应考,前提都是把转考手续办妥。
转往西藏自治区外的考生怎么办理转移考籍手续
如果考生因为工作调动、毕业分配、户口迁移或其他缘故,没法继续在西藏自治区内报考,要转到外省异地接着参加自学考试,就应当办理考籍转移手续;仅在自治区内部流动的自考生,则不用办理这一手续。
办理时,由西藏转往外省的考生要在报名期间,带着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以及课程合格证书原件,前往地(市)自考办申请考籍转移。地(市)自考办核对课程合格证书原件确认无误后,会打印西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成绩证明(地市版)交考生核对。
考生核对无误后,要在转考成绩校对单上签字确认。若是委托别人代办,受委托人必须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同时在转考成绩校对单上签名,随后由地市考办经办人签名,注销考生准考证并收取转考手续费,最后由自考办出具自治区自考办制发的《西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移证明信》交给考生。
省级考办办理转考手续时,须依据考生原考试课程及合格成绩,出具全国统一式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档案转移通知单》。考籍档案转出环节,省级考办应当采用机要方式递送,不得让考生自己携带。
西藏自治区外转入我区的考生怎么办理手续
考籍从外省(市、自治区)转入西藏的考生,必须在考试报名期间到转入地(市)自考办,按新考生的身份办理报名手续。取得新准考证之后,还要在西藏取得专科专业不少于5门、本科专业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才能进入下一步(户口迁移者、军人或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中等学校录取等特殊情况可以例外,但必须提交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
满足上述条件后,考生再凭外省(自治区)的课程合格证书和《转考介绍信》,一并办理免考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
小编寄语:愿你在求学的路上步履坚定,前程越来越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