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南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的完整称谓),报考资格仅面向中国公民。考生须按照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和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发布的专业、课程及考试计划安排完成报名和应考,自觉执行海南省自学考试考场规则,严守考试纪律。课程结业考试的形式分为两类:理论知识考试(也叫笔试)和实践性环节考核。

一、报名对象
只要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爱国且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无论性别、年龄、民族、种族,也不论已有何种教育背景,都能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报名参考。正在接受劳改、劳教的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之后,同样可以提出报考申请。
二、报考条件
1.报专科的条件。专业由考生结合自身情况自由挑选。提倡在职人员遵循学用一致的原则选专业,也提倡残疾人选择与自己身体条件相适应的专业。对报考者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仅限符合条件的应考者报名;其余专业则没有任何条件门槛。
2.报本科段的条件。持有国家承认学历(即国民教育系列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直接报读自学考试专升本专业,具体按各专业计划的要求执行。
3.本科论文答辩、毕业设计、临床实习等考核环节,必须等所报专业的全部理论课程考试都合格之后才能报考。
三、 报名时间
1.理论考试课程的报名时间。一年安排2次,通常落在每年3月和9月,准确日期以当次报考公告为准。
2.实践性环节和毕业论文考核的报名时间。一年2次,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具体由各主考学校自行安排。其中,英语专业的“听力”、“口语”、“口译与听力”报名时间由海南师范大学自考办确定,电话65815993;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和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践)的考核报名一年仅1次,为每年9月15日至30日,由海南大学自考办安排,电话66188895。
四、报名地点
1.理论考试课程在哪里报名。考生登录海南省考试局网站的“自学考试报名系统”,选定报名地点后完成网上报名与网上缴费。
2.实践性环节考核在哪里报名。报这类考核的考生需前往各主考学校的继续教育学院(或成教学院)办理报名。
五、报考程序
海南省考试局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考生进入报名网站后,依照流程指引依次选择报名地点、考生类型,填写个人信息,选定报考专业与考试课程,仔细核对填写内容,确认无误后网上缴纳考试费。报名一旦截止,系统自动关闭,考生信息无法再自行修改。
新生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分配准考证号,并弹出《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登记表》供本人核对;核对无误后须打印该表并签名确认,凭此表在报名成功三天内到报名点完成电子照相,报名点留存该表备查。凡报名时间截止后三天内仍未采集相片信息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不安排考试,考试费也不退还。
报名成功后,考生必须记下自己的准考证号、网上支付定单号和报考密码,之后才可退出报名系统。考试前五天,考生可登录海南省考试局网站打印《海南省XXXX年X半年自考准考证和考试通知单》。进入考场时,须同时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该准考证及考试通知单。
报名期间,考生可凭准考证号和报考密码登录海南省考试局主页的自学考试门户站,查询报名情况、网上支付结果、应试通知单、考试成绩等信息。新生若需修改个人信息,只能在报名截止前登录该门户站操作。
六、考试方法
自学考试以专业为单位开考。考生按所报专业的计划参加相应课程考试(考核),待该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总学分达到毕业学分要求且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即可提出毕业申请;毕业证书由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颁发,主考学校在证书上副署。
理论知识考试(笔试)和实践性环节考核均属合格性考试,考生必须先通过理论课程,才有资格报考对应课程的实践性环节考核。两类考核都以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线。每次考试结束后,成绩可通过海南省考试局网站查询。某门课程不合格的,可以参加下一次该课程考试,次数不设限制。
七、考试时间
全国统考安排在每年4月和10月:上半年为4月第三个星期六、星期天,下半年为10月第三个星期六、星期天,准确日期见当次报名公告。英语听力、口语、口译与听力的考试时间由海南师范大学自考办(65815993)安排。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践)固定在每年10月考试,由海南大学自考办(66188895)负责安排。其余实践性考试的时间由各主考学校确定。
八、考试地点
考点分布在海口、三亚两个考区。海口考区覆盖在海口、文昌、琼海、万宁、屯昌、定安、澄迈、临高、儋州、白沙县、昌江等市县报考的考生;三亚考区覆盖在三亚、五指山、保亭、琼中、陵水、乐东、东方等市县报考的考生。具体考场位置以考试通知单所载为准。拿到考试通知单后,考生应在前一天前往指定考点查看考场平面图,确认自己考场所在位置。
英语听力、口语、口译与听力的考试地点在海南师范大学(65815993);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践)设在海南大学(66188895);其他实践性环节考试分别安排在各主考院校。
九、转考
因工作调动或居住地变化等需要更换报考地点的考生,可按规定办理转考。其一,省内报考无需转考手续,报名时按本人需要直接选择新的报名点即可。其二,省际转考依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在全国统一实行电子转考:考籍档案转出不再以机要形式递送,也不接收外省转入的纸质档案,转考考生的考籍电子档案统一经由转考平台转发与接收。
(一)转出受理
教育部考试中心转考平台转发考籍电子档案的时间是每年3月1日-10日和9月1日-1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考生本人必须在此时间段内到省考试局自考办申请办理转出,其余时间一律不受理。申请转出须遵守以下要求:
1.考生须亲自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海南省准考证和转入省准考证到省考试局自考办办理,并对转出的电子档案现场确认、签字。同一考生一次只能转往一个省份;所提供的转入省准考证号对应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必须与海南省的信息一致,否则不予办理。
2.因违反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延迟毕业期间的考生,不得转出;已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只能在本省办毕业手续,不得转出;免考课程成绩和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理论课程未通过的,其对应实践环节考核成绩同样不得转出。
3.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4.在转入省手续办结之前,海南省保持考生的在籍状态。
5.助学单位专业课程改革设置的衔接课程成绩,仅限本省使用,不予转出。
(二)转入受理
教育部考试中心转考平台下载考籍电子档案的时间为3月1日-31日和9月1日-30日,省考试局自考办在此期间通过转考平台集中下载各省转入海南省的电子档案。办理转入须遵循以下要求:
1.考生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海南省准考证、转出省准考证等材料,在每年3月11-31日和9月11-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省考试局自考办办理转入手续,并对转入电子档案现场确认、签字,逾期档案将退回转出省。
2.转入后,考生须按海南省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原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的替换由海南省按相关规定执行。
3.转入海南省的考生,必须在本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本省申请办理毕业手续。
十、免考
持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教育毕业生、肄业生、退学生报考自学考试时,可按课程名称、要求和学分相同的原则,依据有关规定申请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相关课程。
①社会考生申请免考的时间为每年统考报名期间(3月1至10日、9月1至10日),向所在地自考办提出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原件,包括毕业证书、等级证书、原学校课程成绩单、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等(课程类型不同,所需材料不同),以及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学绩表复印件,填写一式二份的《免考申请登记表》,经当地自考办负责人查验、核准并签署意见后,报省自考办审定。
②省自考办对符合规定的免考申请在表格上签署意见并盖章,一份交考生所在地自考办,另一份连同签审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由省自考办存档。
③助学单位考生申请免考,由助学单位在每年4月和10月上报省自考办。
附:各类考生免考课程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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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学历及证书 |
报考专业层次 |
免考课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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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科 |
专 科 |
名称、要求和学分相同的课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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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科 |
本 科 |
公共政治课、英语(二)、高等数学(二)(财)、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等公共基础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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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专科 |
本 科 |
英语(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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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专科 |
专、本科 |
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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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言文学(中文)专科 |
专、本科 |
大学语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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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
一级或以上 |
专、本科 |
计算机应用基础 (理论考试及上机考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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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或以上 |
专、本科 |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理论考试及上机考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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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证书 |
二级或以上笔试考核 |
非英语专业专科 |
英语(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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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或以上笔试考核 |
非英语专业本科 |
英语(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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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 |
英语(一)、英语(二) | ||||
十一、毕业手续
应考者完成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和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后,可提出毕业申请;毕业证书由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审核颁发,主考学校在证书上副署。
1.社会考生办理毕业手续。向所在地市县级教育考试机构自考办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一式两份的《毕业生登记表》,连同该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限申请本科的毕业生)交到所在市县教育局(考试中心)自考办,由其进行毕业资格初审;材料不齐不全或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各市县自考办在规定时间内把已初审的毕业生材料和盖章的花名册送至省考试局自考办。
2.助学班考生办理毕业手续。向所在助学单位提出申请,同样填写一式两份的《毕业生登记表》,并提交该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限申请本科的毕业生)交所在助学单位初审;材料不齐不全或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助学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把毕业生材料和盖章的花名册送省考试局自考办。
3.毕业申请时间为上半年6月、下半年12月。达到毕业要求的考生,按海南省通知于每年6月10日、12月10日前把材料送到当地教育局(考试中心)自考办或助学单位;市县自考办或助学单位审核后,须在每年6月15日、12月15日前将毕业生材料报省考试局自考办,统一办理毕业手续,逾期不受理。
十二、毕业证书遗失
毕业证书一旦遗失,按有关规定一律不予补发,只能办理相应的学历证明。办理时考生须本人持身份证前往省考试局自考办。
十三、申请学位方法
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件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以及海南省教育厅琼学位[2007]2号文等文件规定的,由具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授予相应学士学位(注:考生报考前务必向主考学校咨询)。
十四、社会助学
社会助学指各级各类大中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依据自学考试的专业考试计划、课程和自学考试大纲要求,以面授、电视、广播、函授等多种形式开展的助学活动。开展社会助学必须取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书面许可证,并在省、市县自考办指导下进行;任何助学机构都不得自行发放与自学考试有关的各类合格证书、专业证书和毕业证书。参加合法、科学的社会助学辅导,有助于提升自学的质量和效果。
考生若想参加社会助学,应先到所在地自考办了解相关情况,再根据自身需要自主选择助学机构和途径。
十五、温馨提示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属于国家教育考试,考务与考试管理规范严密,考生必须严格按开考专业计划的课程参加考试,所选专业计划课程全部及格后方可申请毕业。凡是虚假广告、承诺包考包过、声称能买到“真试题、真答案”、承诺提前毕业等行为,均属欺诈,请勿轻信,谨防上当。
同时欢迎考生及时向省自考办反映相关欺诈行为,此类行为将得到及时惩处,以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反映电话: 0898-65858182 、 13098999762 。
小编寄语:愿你带着坚持走进考场,把每一分努力都变成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