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名称:法律事务  专业层次:专科

专业代码:580401  主考学校:山西大学

课程与学分设置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旧计划可顶替课程

律师专业(基础科段),C030111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备注

1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哲学”可顶替)

邓小平理论概论(“政治经济学”可顶替)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12656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4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3

04729

大学语文

4

大学语文(专)

00921

商法原理与实务

可选择顶替其中一门

4

00223

中国法制史

5

 

5

00242

民法学

7

 

00917

民法原理与实务

 

6

00243

民事诉讼法学

5

民事诉讼法

00918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

 

7

00244

经济法概论

6

 

00922

经济法原理与实务

 

8

00245

刑法学

7

 

00919

刑法原理与实务(一)

 

9

00247

国际法

6

 

00214

法律文书与律师实务写作

 

10

00260

刑事诉讼法学

4

刑事诉讼法

00920

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

 

11

00261

行政法学

5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00923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

 

12

05677

法理学 原代码:0211

7

法学基础理论

05677

法理学

 

13

05679

宪法学 原代码:0212

4

 

05679

宪法学

 

总学分

66

 

 

 

 

说明:凡通过原计划设置的3门政治理论课程中2门及2门以上的,不再参加新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哲学’可顶替)”和“邓小平理论概论(‘政治经济学’可顶替)”2门课程中1门的考生,须参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考试;只通过“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考生, 须参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的考试。 

新旧课程对照表

 新课程计划旧课程计划

序号

课程

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

代码

旧计划课程学分

1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2

12656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4

12656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4

3

05679

宪法学

4

05679

宪法学

4

4

05677

法理学

7

05677

法理学

7

5

00223

中国法制史

5

00223

中国法制史

5

6

00242

民法学

7

00242

民法学

7

7

00245

刑法学

7

00245

刑法学

7

8

00243

民事诉讼法学

5

00243

民事诉讼法学

5

9

00260

刑事诉讼法学

4

00260

刑事诉讼法学

4

10

13532

法律职业伦理

3

 

 

 

11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

3

04729

大学语文

4

12

00263

外国法制史

4

00247

国际法

6

13

00220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5

00261

行政法学

5

14

07790

经济法学

6

00244

经济法概论

6

15

0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

4

 

 

 

总学分

70

 

 

 

说明:新考生直接选报双线左侧的课程即可;老考生须选择与旧计划所对应的双线左侧 课程进行报考,已经合格的旧计划课程无须再报考对应的双线左侧的课程。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2号〕、《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课程设置审定及教材遴选工作的通知》(晋招考自〔2022〕17号)文件精神,山西省对现开考32个专业进行了调整。

2024年上半年起,将安排新计划考试课程,不再安排旧计划考试课程。新旧计划衔接过渡期从2024年至2025年底,为期两年。

2024年上半年首次报考的考生须按新计划选报课程,达到专业所要求的毕业条件,按新计划申请毕业。

2024年1月1日前的在籍考生,已取得的合格课程(旧计划)继续有效,可顶替《对照表》中相对应的新计划课程,无须再选报新计划课程;没有合格的旧计划课程则须选报对应新计划课程;

在过渡期内(2025年12月前)已达到旧计划毕业条件的考生,仍按旧计划申请毕业;

2026年1月1日起,考生须按新专业计划申请毕业,已合格的旧计划课程仍可顶替新计划相应课程,但必须符合新计划所要求的学分和专业课程门数方可申请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