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各项考试,已取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的毕业生,达到下列条件者,授予天津农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

申请学位的条件

(一)平均课程成绩75分及以上,免考课程成绩按原课程成绩计算。

(二)参加学校指定的学位英语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满足如下具体要求之一:

  1. 在学期间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的笔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
  2. 在学期间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专升本)(课程代码13000)的笔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

报名时间及相关要求:关注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pets.neea.edu.cn/)及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讯息。

(三)毕业论文(或设计)成绩等级达到良及以上。

(四)达到以上标准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须通过单独组织的三门主干课程考试,且成绩在75分及以上。

不授予学位或撤销学位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授予学位或撤销学位:

  1. 政治上有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或行为;
  2. 因违反宪法和法律受到国家法律、行政制裁的;
  3. 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被认定为存在代写、剽窃、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
  4. 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或以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入学资格、毕业证书;
  5. 因在学业上有其他弄虚作假、不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行为;
  6. 受过留(降)级处理,或在校期间不及格、缺考、补考累计科目多于三门,或存在考试作弊、替考等严重违纪记录的学生;
  7. 攻读期间存在依法不应当授予学位的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注意!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生于毕业当月办理申请手续,过期学校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