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要求与课程设置
福建自考环境艺术设计专业(专科)考试科目主要有计算机设计软件运用、室内设计基础、习概、毛概、思想道德与法治、设计概论、装饰材料与构造、人体工程学、项目综合实习、专业效果图、专业制图等。
专业报考条件
凡中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限制,均可报考。
学历层次和规格
本专业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层次。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特点,注重考核应考者掌握基础知识的程度,以及应用基础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故其专业培养规格与全日制普通高校相应专业专科水平相一致,但专业课程设置更具合理,突出培养考生对所学知识的实际应用能力。全部考试课程16门,总学分为81学分。
凡取得本专业所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成绩和规定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者,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
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一)培养目标
福建自考环境艺术设计专业(专科)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职业道德水准、创新创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掌握环境艺术设计及相邻专业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能够从事室内外环境设计、展示设计及家具设计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二)培养要求
福建自考环境艺术设计专业(专科)要求了解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相关方向(如建筑室内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室内外家具设计、室外设施设计、室内陈设设计、室内外照明设计等)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专业规范,具有辅助设计、专项设计、设计表达、施工图制图的基本能力,具备各类设计应用软件的操作技能。主要包括:
1.掌握环境设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具备建筑室内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室内外家具设计、室外设施设计、室内陈设设计、室内外照明设计等其中一项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
3.具有建筑室内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室内外家具设计、室外设施设计、室内陈设设计、室内外照明设计等其中一项的辅助设计能力或专项设计能力;
4.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设计文件规范和制图规范;
5.具备设计表达和施工图制图能力;
6.掌握各类设计应用软件的操作技能;
7.熟悉国家艺术设计领域的基本政策与法规;
8.具备对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能力和一定的创新能力。
课程与学分设置
序号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课程类别 | 学分 | 考核方式 | 考试类型 |
|---|---|---|---|---|---|---|
1 | 13809 | 计算机设计软件运用 | 必设1 | 8 | 笔试 | 省考 |
2 | 14236 | 室内设计基础 | 必设1 | 8 | 笔试 | 省考 |
3 | 15040 |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 必设1 | 3 | 笔试 | 国考 |
4 | 15041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 必设1 | 3 | 笔试 | 国考 |
5 | 15042 | 思想道德与法治 | 必设1 | 3 | 笔试 | 国考 |
6 | 00688 | 设计概论 | 必设2 | 4 | 笔试 | 国考 |
7 | 00708 | 装饰材料与构造 | 必设2 | 5 | 笔试 | 省考 |
8 | 14107 | 人体工程学 | 必设2 | 4 | 笔试 | 省考 |
9 | 14426 | 项目综合实习(实践) | 必设2 | 4 | 实践 | 省考 |
10 | 14731 | 专业效果图 | 必设2 | 6 | 笔试 | 省考 |
11 | 14733 | 专业制图 | 必设2 | 6 | 笔试 | 省考 |
12 | 00675 | 构成(平面、色彩、立体) | 选设 | 8 | 实践(能力考核) | 省考 |
13 | 00710 | 家具设计 | 选设 | 6 | 实践(能力考核) | 省考 |
14 | 00711 | 展示设计 | 选设 | 4 | 笔试 | 省考 |
15 | 00712 | 建筑工程定额预算 | 选设 | 4 | 实践(能力考核) | 省考 |
16 | 06220 | 形态与空间造型 | 选设 | 5 | 笔试 | 省考 |
备注:
1.本专业考试课程16门,总学分81学分。
2.旧计划已通过(04729)“大学语文”4学分和(00674)“色彩”3学分课程的考生,可任选顶替等于或低于该学分的新课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