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要求与课程设置
江苏自考小学教育专业(专科)考试科目包含习概、毛概、思想道德与法治、英语(专)、小学教育学、小学生心理学、小学生品德发展与养成教育、小学班队工作原理与实践、小学语文课程与教学、小学数学课程与教学、现代教育技术、家庭教育、教师语言艺术、教育政策法规、中外文学作品导读、小学生卫生学等。
专业报考条件
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学历、身体健康状况等限制,均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注册报考本专业。
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
1.培养目标
江苏自考小学教育专业(专科)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水平,良好的人文素养、职业道德和创新意识,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较强的职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热爱小学教育事业,尊重儿童发展规律,践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掌握从事小学教师职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够从事小学语文、数学等学科教学以及班级管理工作的高素质教育工作者。
2.基本要求
在政治思想方面:要求应考者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服务。
在业务知识和能力方面:要求应考者初步掌握小学儿童教育及相关学科教学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和基本技能,获得儿童教育技能的基本训练,具备小学教育领域教学和管理的基本能力。主要包括:
(1)热爱小学教育事业,理解小学教育工作的意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践行良好师德;
(2)理解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能够给予适合的教育;
(3)掌握小学教育教学的基本理论与知识,掌握小学语文、数学学科教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跨学科教学的基本特点和教育价值;
(4)了解小学养成教育的特点,掌握班级组织与建设工作的规律和基本方法,胜任班主任工作;
(5)具有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从事教育教学的能力;
(6)具有综合的人文与科学素养,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艺术修养。
学历层次与规格
本专业为高等教育专科学历层次,在总体上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相应专业的专科水平一致。
本专业各门课程采用学分计算,各门课程考试采用百分制计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每门课程考试合格后,获得该课程学分。
凡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16门课程的合格成绩,累计达到77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小学教育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考试课程与学分
| 序号 | 课程代号 | 课程名称 | 学分 | |
|---|---|---|---|---|
| 1 | 15040 |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 3 | |
| 2 | 15042 | 思想道德与法治 | 3 | |
| 3 | 15041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 3 | |
| 4 | 13124 | 英语(专) | 7 | |
| 5 | 14447 | 小学教育学 | 6 | |
| 6 | 14453 | 小学生心理学 | 6 | |
| 7 | 14451 | 小学生品德发展与养成教育 | 5 | |
| 8 | 07688 | 小学班队工作原理与实践 | 4 | |
| 9 | 14461 | 小学语文课程与教学(实践) | 1 | |
| 9 | 14460 | 小学语文课程与教学 | 5 | |
| 10 | 14455 | 小学数学课程与教学 | 5 | |
| 10 | 14456 | 小学数学课程与教学(实践) | 1 | |
| 11 | 00413 | 现代教育技术 | 2 | |
| 11 | 00414 | 现代教育技术(实践) | 2 | |
| 12 | 13812 | 家庭教育 | 4 | |
| 13 | 13856 | 教师语言艺术 | 4 | |
| 14 | 13866 | 教育政策法规 | 4 | |
| 15 | 00415 | 中外文学作品导读 | 8 | |
| 16 | 07686 | 小学生卫生学 | 4 | |
| 学分合计 | 不少于77学分 | |||
实践性环节学习考核要求
1.含实践的课程及实践所占学分:小学语文课程与教学(1)、小学数学课程与教学(1)、现代教育技术(2)。
2.理论课程合格后,方可报名参加该课程的实践考核。
3.实践性环节的内容、要求和考核办法,由各门课程的自学考试大纲规定,实践性环节的考核由主考学校负责实施。
4.为引导应考者尽快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工作,将专业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养成初步地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建议有条件的应考者选择小学或相关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参加教育实习。
其他必要说明
笔试课程使用的教材及考试大纲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当次考试公布的信息为准,实践课程使用的教材及考试大纲以主考学校当次考核公布的信息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