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要求与课程设置
广西自考消防工程专业(本科)主要考试科目有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消防燃烧学、建筑防火、电气防火及火灾监控、工业企业防火、建筑消防设施、消防安全管理学、消防工程综合实践、消防制图、人员疏散与救助、森林草原防火、矿井防火、交通运输工具防火、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消防基本技能等等。
专业培养目标
广西自考消防工程专业(本科)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职业道德水准、创新创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牢固的火灾防控意识以及较强的实践能力,能够适应消防工作发展形势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能从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专业培养要求
广西自考消防工程专业(本科)要求具有较高的政治修养和道德修养,掌握消防工程技术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具备消防监督检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消防安全管理、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实践技能,具备较强的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具备初步的应急救援能力。主要包括: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修养和道德修养,具有公共情怀、专业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二)掌握消防安全管理学、消防经济学等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具备火灾风险评估、应对安全检查、开展消防自查工作的能力;
(三)掌握各类建筑防火设计的基本原理以及防火工程(建筑防火、工业企业防火、电气防火)相关理论知识;
(四)了解流体力学、火灾动力学、建筑技术和安全工程学的基本知识,熟悉火灾发生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掌握各类火灾的特点及防治对策;
(五)了解各类消防器材的功能、检验的过程,掌握消防设施、器材的构造原理和使用方法;
(六)具备火场逃生能力和一定的应急救援能力,满足消防行业各用人单位的需求;
(七)熟悉国家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
(八)了解现代消防性能化设计的理论前沿、应用前景、发展动态、行业需求和发展趋势;
(九)具备对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能力和一定的创新能力。
主干学科
消防工程、安全工程、消防指挥。
学历层次及规格
本专业属于本科层次,实行学分制。各门课程考试采用百分制计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每门课程考试合格后,取得该课程学分。
本专业考试计划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依据教育部办公厅《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制定,必考课程17门(其中理论考试课程对应的实践课程不计入课程总门数),毕业总学分为73学分。
凡按照本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取得全部必考课程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并取得合格成绩,思想品德鉴定合格,经考生申请,由广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消防工程专业本科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副署,国家承认学历。考生申请毕业时须持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
凡符合主考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考生,可按规定向主考学校申请,经主考学校审核通过后授予学士学位。
课程设置与学分
序号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属性 |
1 | 15040 |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 3 | 公共课 |
2 | 15043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3 | 公共课 |
3 | 15044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3 | 公共课 |
4 | 12406 | 消防燃烧学 | 5 | 专业课 |
5 | 12409 | 建筑防火 | 5 | 专业课 |
12410 | 建筑防火(实践) | 1 | 实践课 | |
6 | 12411 | 电气防火及火灾监控 | 4 | 专业课 |
12412 | 电气防火及火灾监控(实践) | 2 | 实践课 | |
7 | 13228 | 工业企业防火 | 5 | 专业课 |
13229 | 工业企业防火(实践) | 2 | 实践课 | |
8 | 13226 | 建筑消防设施 | 6 | 专业课 |
13227 | 建筑消防设施(实践) | 1 | 实践课 | |
9 | 12414 | 消防安全管理学 | 5 | 专业课 |
12415 | 消防安全管理学(实践) | 1 | 实践课 | |
10 | 14431 | 消防工程综合实践(实践) | 2 | 实践课 |
11 | 14441 | 消防制图(实践) | 4 | 实践课 |
12 | 14111 | 人员疏散与救助(实践) | 4 | 实践课 |
13 | 14136 | 森林草原防火(实践) | 3 | 实践课 |
14 | 13959 | 矿井防火(实践) | 3 | 实践课 |
15 | 13843 | 交通运输工具防火(实践) | 3 | 实践课 |
16 | 14427 | 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实践) | 3 | 实践课 |
17 | 12398 | 消防基本技能(实践) | 5 | 实践课 |
18 | 06999 | 毕业论文 | 0 | 毕业考核 |
实践性环节学习和毕业考核要求
(一)实践课程学习考核内容和要求,由主考学校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主考学校负责组织实践考核和成绩评定。
(二)凡包含理论考试与实践环节考核两部分的课程,考生须取得两个部分的合格成绩方能获得该门课程学分。
(三)考生在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须按照主考学校的要求撰写毕业论文并答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