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要求与课程设置
陕西自考法律事务专业(专科)主要考试科目有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宪法学、法理学、中国法制史、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法律职业伦理等,选考科目有法律文书写作、婚姻家庭法、外国法制史、律师与公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学、中国法律思想史等。
专业报考条件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本专业。被给予暂停参加自学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考。
专业学历层次及规格
本专业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层次,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特点,注重考核应考者掌握基础知识的程度以及应用基础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故总体要求与一般普通高等学校法学专业专科水平要求一致。
陕西自考法律事务专业(专科)考试课程不得少于16门,总学分不得少于73学分。其中必设课程11门,共计51学分;选设课程不得少于5门,不得少于22学分。考试课程相关的实践考核环节部分不单独计入课程总门数。
凡本专业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取得规定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
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一)培养目标
陕西自考法律事务专业(专科)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水平、良好的人文素养、职业道德和创新意识,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较强的职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职业素养,掌握基本法律理论知识和法律辅助专业知识;具备分析和解决基层常见法律事务问题的能力,能够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基层法务管理等工作的高素质技能人才。
(二)培养要求:
陕西自考法律事务专业(专科)要求自考生初步掌握法学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以法律思维与手段处理法律问题的基本能力,具备从事基层法律事务的实践技能。主要包括:
1.初步掌握法理、宪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法学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具备对于常见法律问题的分析与解答能力;
3.具备从事基层法律工作必要的沟通及组织协调能力;
4.具备企业法务、法律援助以及常用法律文书规范写作的基本能力;
5.掌握有关民事或刑事案件处理的能力;
6.具备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等各种社会活动的团队协作能力。
课程设置与学分
课程 类别 | 序号 | 课程 代码 | 课程 名称 | 学分 | 考试 方式 | 考试 类别 | 备注 |
公共 | 1 | 15040 |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 3 | 笔试 | 必 考 | 必考课 |
2 | 15041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 3 | 笔试 | |||
3 | 15042 | 思想道德与法治 | 3 | 笔试 | |||
专业 核心课 | 4 | 05679 | 宪法学 | 4 | 笔试 | ||
5 | 05677 | 法理学 | 7 | 笔试 | |||
6 | 00223 | 中国法制史 | 5 | 笔试 | |||
7 | 00242 | 民法学 | 7 | 笔试 | |||
8 | 00245 | 刑法学 | 7 | 笔试 | |||
9 | 00243 | 民事诉讼法学 | 5 | 笔试 | |||
10 | 00260 | 刑事诉讼法学 | 4 | 笔试 | |||
11 | 13532 | 法律职业伦理 | 3 | 笔试 | |||
推荐 选考课 | 12 | 00262 | 法律文书写作 | 3 | 笔试 | 选 考 | 选考课程 |
13 | 05680 | 婚姻家庭法 | 3 | 笔试 | |||
14 | 00263 | 外国法制史 | 4 | 笔试 | |||
15 | 14005 | 律师与公证制度 | 3 | 笔试 | |||
16 | 00220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 5 | 笔试 | |||
17 | 07790 | 经济法学 | 6 | 笔试 | |||
18 | 00264 | 中国法律思想史 | 4 | 笔试 | |||
总学分 | ≥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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